天津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


對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進行檢查,是《注冊會計師法》賦予注冊會計師協會的重要職能,是保持注冊會計師專業能力和誠信水平的必要措施,是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的有機環節,也是推動注冊管理工作為行業發展服務的有力手段,根據《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關于開展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的通知》(會協〔2012〕238號)文件規定,天津市注冊會計師協會(以下簡稱“市注協”)將組織開展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
2013年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工作,市注協將重點關注注冊會計師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問題。尤其關注有無公職人員兼職掛名,關注涉及注師資格被投訴舉報的事務所,關注年齡較大的注冊會計師組成的事務所,關注近年新批的事務所。
二、年檢對象:
凡2012年12月31日前批準注冊的中國注冊會計師均應參加年度檢查。外省市會計師事務所在我市設立分所的,其分所注冊會計師應參加我會的年度檢查。
三、注冊會計師年檢的具體內容為:
(一)是否專職在會計師事務所工作;
(二)當年從事的法定業務情況;
(三)當年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
(四)會費繳納情況;
(五)社保參保情況;
(六)是否受過行業懲戒、行政處罰或刑事處罰等情況;
(七)應該進行年檢的其他內容。
四、年檢要求:
(一)各事務所應當根據有關規定,認真組織、落實本所的注冊會計師年檢工作,撰寫本事務所開展年檢工作情況的總結,其中應說明本所年檢工作的布置情況;2012年度業務開展情況及各項業務收入的完成情況等。并于2013年2月6日前,將有關附表(1-7)及年檢總結,連同本所注冊會計師的訂本式《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等,一并上報市注協。
(二)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年檢不予通過,市注協將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1、依法被撤銷注冊,或者吊銷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2、不在會計師事務所專職執業的。
3、完全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
4、受刑事處罰的;
5、自行停止執行注冊會計師業務滿1年的;
6、以欺騙等不正當手段取得注冊會計師證書的。
(三)注冊會計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協會暫緩通過檢查:
1、不履行會員義務且情節嚴重的;
2、所在會計師事務所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3、本人在接受暫停執業處罰期間的。
(四)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會計師,可在規定時間內直接到市注協辦理年檢:
1、已從原事務所轉出,擬加入正在申請設立事務所的;
2、正在辦理事務所清算的責任人;
3、市注協認可的其他情形。
五、事務所年檢需報送的材料:
(一)事務所開展年檢情況的總結報告;
(二)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附件1);
(三)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附件2);
(四)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匯總表(附件3);
(五)出資人或合伙人基本情況表(附件4);
(六)已繳納“五險一金”注冊會計師人員統計表(附件5);
(七)未繳納“五險一金”注冊會計師人員統計表(附件6);
(八)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計表(附件7);
(九)天津市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存檔人員一覽表,屬于離、退休人員的請提供退休證;屬于提前退休、內部退休、企業改制(破產)、下崗待業人員請提供局級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單位組織人事部門的相關文件或證明。
(十)最后一次繳納“五險一金”憑證的原件及復印件(原件審核后退回);
(十一)注冊會計師證書原件。
為便于歸檔保存,各會計師事務所報送的年檢材料,一律使用A4紙打印填寫,并按照上述順序排列,裝訂成冊。
六、年檢工作程序:
(一)各會計師事務所在向市注協報送年檢材料之前應對照本通知的要求,認真做好內部自查階段的工作,如實準備相關材料及填寫相關表格,有關要求在附表的備注中已明確。
(二)市注協根據事務所報送的年檢材料進行檢查,同時結合實際情況,對我市部分事務所進行實地檢查。主要核對工資清單、聘用合同、考勤記錄、人事檔案托管證明、社保參保證明、業務工作底稿等。對于檢查中發現未在事務所專職執業等情況,依照《注冊會計師注冊辦法》、《會計師事務所審批和監督暫行辦法》、《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辦法》、《天津市注冊會計師協會會員執業違規行為懲戒辦法》、《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注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信息披露制度》等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三)截止2013年6月30日,對于無故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予以行業內通報批評并不能通過年檢;截止到9月30日,對仍不參加檢查、不履行會員義務的注冊會計師,市注協予以公開譴責。
會計師事務所如無正當理由,不為本所注冊會計師申報年檢的,接到注冊會計師的申訴后,市注協將要求事務所限期申報。超過規定期限事務所仍未申報的,市注協在行業內對事務所進行通報批評;情節嚴重的,予以公開譴責。
七、其他事項:
(一)各事務所要將此次年檢工作與事務所綜合評價工作、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信息更新工作有機結合,認真核實本所注冊會計師的實有人數及相關信息,在向市注協申報年檢材料前,應事先分別與《財政會計行業管理系統》(即財政系統)、《中國注冊會計師行業管理信息系統――注冊管理子系統》(中注協系統)核對本所的注冊會計師人數和相關信息,做到任職資格檢查信息與事務所綜合評價信息、財政會計行業管理信息系統信息相一致。對于上述系統中,注冊會計師和事務所的相關信息發生變更的,應自行修改或補充。
(二)各事務所在報送年檢材料前,應及時繳清本所執業會員會費并同時繳納登報費100元,未繳清會費的市注協將不受理年檢材料。
(三)年檢期間暫停辦理注冊會計師轉所手續。
(四)未通過年檢的人員,不得繼續從事注冊會計師相關業務,市注協將注銷其注冊,收回注冊會計師證書。
(五)通過天津市2013年度年檢的執業注冊會計師,市注協將在《天津日報》和協會網站進行公告。
(六)為強化對不符合任職資格要求人員的社會監督,市注協設立舉報電話:23287883和郵箱zczcb@tjicpa.org.cn,確保檢查程序和結果完全透明公開。
(七)年檢結束后請各事務所及時領回本事務所注冊會計師的執業證書。
附件:
1、會計師事務所(分所)基本情況表;
2、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基本情況表;
3、注冊會計師任職資格檢查情況匯總表
4、出資人或合伙人基本情況表;
5、已繳納“五險一金”注冊會計師人員統計表;
6、未繳納“五險一金”注冊會計師人員統計表;
7、撤銷、注銷注冊人員統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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