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考試《稅法》輔導講義:第十四章第二節(jié)
更新時間:2012-09-07 10:4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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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jié) 國際重復征稅及其產生
一、國際重復征稅的概念
國際重復征稅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征稅對象進行分別課稅所形成的交叉重疊征稅。
有狹義和廣義之分。
狹義:強調納稅主體與征稅對象都具有同一性。
廣義:不僅包括狹義重復征稅,而且還包括納稅主體具有非同一性時針對同一征稅對象所發(fā)生的國際重復征稅,以及因對同一筆所得或收入的確定標準和計算方法的不同所引起的國際重復征稅。如乙國子公司――所得稅;分回甲國母公司――征收所得稅。
2.國際重復征稅的種類
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包括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國際稅收中所指的國際重復征稅一般屬于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1)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同一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
(2)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
(3)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復合稅制度導致了不同國家對同一稅源課征多次相同或類似的稅種。
國際重復征稅類型 |
產生原因 |
征稅主體 |
納稅人 |
稅源 |
法律性(屬狹義重復征稅) |
不同征稅原則 |
不同 |
同 |
同 |
經濟性(屬廣義重復征稅) |
股份公司經濟組織形式 |
不同 |
不同 |
同 |
稅制性(有爭議) |
復合稅制 |
不同 |
同 |
同 |
【經典例題】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稱為( )。
A.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
B.政治性國際重復征稅
C.稅制性國際重復征稅
D.法律性國際重復征稅
【答案】A
【解析】經濟性國際重復征稅是指不同的征稅主體(即不同國家)對不同納稅人的同一稅源進行的重復征稅。
二、國際重復征稅的產生和影響
要點 |
解釋和示例 |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原因1 |
1.產生的前提條件: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和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
2.產生的根本原因: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例題】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根本原因是( )。
A.納稅人所得或收益的國際化
B.各國所得稅制的普遍化
C.各國行使的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D.貨幣結算的普及化
【答案】C |
國際重復征稅產生的形式1 |
1.居民(公民)管轄權同地域管轄權重疊下的國際重復征稅。
2.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重疊下的國際重復征稅 3.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重疊下的國際重復征稅。最主要的是有關國家對同一跨國納稅人的同一項所得同時行使收入來源地管轄權和居民管轄權造成稅收管轄權的重疊。 【例題】下列各項中,屬于國際重復征稅產生原因的有( )。
A.地域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B.居民(公民)管轄權與收入管轄權的重疊 C.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地域管轄權的重疊 D.居民(公民)管轄權與居民(公民)管轄權的重疊 |
國際重復征稅的經濟影響2 |
1.加重了跨國納稅人的稅收負擔,影響投資者對外投資的積極性
2.違背了稅收公平原則
3.阻礙國際經濟合作與發(fā)展
4.影響有關國家之間的財權利益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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