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考試《稅法》輔導講義:第十三章第二節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與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是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雖無住所但在境內居住滿一年,以及無住所又不居住或居住不滿一年但有從中國境內取得所得的個人。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包括中國公民、在華外籍人員、港澳臺同胞、個體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投資者。
【注意】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不交納企業所得稅,其投資者交納個人所得稅。
我國根據國際慣例,對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的劃分,采用了國際上常用的住所標準和居住時間標準。
一、納稅義務人
(一)居民納稅人
1、住所標準??習慣性住所
我國稅法將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界定為“因戶籍、家庭、經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2、居住時間標準
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1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連續計算。
個人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標準,就可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其來源于境內、境外的所得均應向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納稅義務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范圍 |
1.居民納稅人(負無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有住所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而在中國境內居住滿一年的個人。居住滿1年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下同)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365日。 |
境內所得 境外所得 |
2.非居民納稅人(負有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1年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二)非居民納稅人
1、判定標準及非居民納稅人的納稅義務范圍
納稅義務人 |
判定標準 |
征稅對象范圍 |
非居民納稅人: (負有限納稅義務) |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不居住的個人 (2)在中國境內無住所且居住不滿一年的個人 |
境內所得 |
(1)判定納稅義務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的天數
個人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一天計算其在華實際逗留天數。
(2)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及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對其入境、離境、往返或多次往返境內外的當日,均按半天計算其在華實際工作天數。
稅法中有關于無住所個人境內居住天數和境內工作期間的具體規定的應用:
不同的應用目的 |
具體應用方向 |
(1)關于判定納稅義務時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居住天數
(注意是居住或逗留天數的計算) |
①在判斷無住所個人是居民納稅人還是非居民納稅人時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數。
②判斷無住所個人因居住時間的長短而享受不同居住時間段優惠政策時使用,以判定其居住天數。 |
(2)關于對個人入、離境當日如何計算在中國境內實際工作期間
(注意是實際工作天數的計算) |
在計算具體應納稅額時使用。 |
二、征稅范圍
個人所得稅的征稅對象是個人取得的應稅所得。
(一)工資、薪金所得
注意范圍:工資、薪金所得,是指個人因任職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資、薪金、獎金、年終加薪、勞動分紅、津貼、補貼以及與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所得。
1、不予征稅項目
(1)獨生子女補貼;
(2)執行公務員工資制度未納入基本工資總額的補貼、津貼差額和家屬成員的副食品補貼
(3)托兒補助費;
(4)差旅費津貼、誤餐補助。
2、特殊項目
(1)實行內部退養辦法人員取得收入征稅問題
?、賹嵭袃炔客损B的個人在其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工資,薪金,不屬于離退休工資,應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注意:正式退休之后的離退休工資是免稅的。
?、趥€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計算個人所得稅:
第一步: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一次性收入/(辦理內部退養手續至離退休年齡之間的月份)+領取當月的工資薪金-費用扣除標準
第二步: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應納稅所得額=當月工資、薪金+一次性收入-費用扣除標準
然后根據第一步確認的稅率計算應納個人所得稅額。
?、蹅€人在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至法定離退休年齡之間重新就業取得的“工資,薪金”所得,應與其從原任職單位取得的同一月份的“工資,薪金”所得合并,并依法自行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個人所得稅。
【例題1】張某于2008年10月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其應在2011年10月辦理正式退休手續,假設其每月從原任職單位領取工資2200元。2008年10月辦理內部退養手續后從任職單位取得一次性收入36000元,那么他在內部退養期間:
每月應按36000÷36+2200-2000=1200元為基礎確定稅率,查表所得稅率為10%;
10月當月應納個人所得稅=(36000+2200-2000)×10%-25=3595(元)。
假設其每月從原任職單位領取工資2200元。而在2009年1月開始又重新就業,每月取得工資1800元,那么從2009年1月開始,張某應以2200+1800=4000元為基礎來計算其每月應納的個人所得稅。
(2)公司職工取得的用于購買企業國有股權的勞動分紅,按“工資、薪金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3)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對出租車駕駛員采取單車承包或承租方式運營,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營運取得的收入,按“工資、薪金所得”征稅。
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
補充:和工資相關的免稅規定:
?、侔磭医y一規定發給的補貼、津貼以及兩院院士的特殊津貼每人每年1萬元的資深院士津貼免于征收個人所得稅。
?、谑〖壢嗣裾?、國務院部委、和中國人民解放軍軍以上單位,以及外國組織頒發的科學、教育、技術、文化、衛生、體育、環境保護等方面的獎金免稅。
?、垡娏x勇為獎金免稅
(二)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
個人獨資企業和合伙企業的生產經營所得,比照這個稅目。
從事個體出租車運營的出租車駕駛員取得的收入,按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出租車屬個人所有,但掛靠出租汽車經營單位或企事業單位,駕駛員向掛靠單位繳納管理費的,或出租汽車經營單位將出租車所有權轉移給駕駛員的,出租車駕駛員從事客貨運營取得的收入,比照個體工商戶的生產、經營所得項目征稅。關注以下項目:
個體工商戶和從事生產、經營的個人,取得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其他各項應稅所得,應分別按照其他應稅項目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如取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所得、對外投資取得的股息所得,應按“利息、股息、紅利”科目的規定單獨計征個人所得稅。
(三)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
(四)勞務報酬所得
1、范圍:29項
勞務報酬所得,是指個人從事設計、裝潢、安裝、制圖、化驗、測試、醫療、法律、會計、咨詢、講學、新聞、廣播、翻譯、審稿、書畫、雕刻、影視、錄音、錄像、演出、表演、廣告、展覽、技術服務、介紹服務、經紀服務、代辦服務以及其他勞務報酬的所得(屬于獨立個人勞動所得)。
2、與工薪所得區別:獨立與非獨立;雇傭與非雇傭。
3、特別項目
(1)在校學生因參與勤工儉學活動取得應稅所得,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
(2)自2004年1月20日起,對商品營銷活動中,企業和單位對營銷業績突出的非雇員以培訓班、研討會、工作考察等名義組織旅游活動、通過免收差旅費旅游費對個人實行的營銷業績獎勵,應根據所發生費用的全額作為該營銷人員當期的勞務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兼職取得的收入,按“勞務報酬所得”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五)稿酬所得
稿酬所得,是指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
個人因其作品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而取得的所得。對不以圖書、報刊形式出版、發表的翻譯、審稿、書畫所得歸為勞務報酬所得。
(六)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
(七)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包括銀行結算賬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注意三個問題:
1、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征儲蓄存款利息個人所得稅。
國債利息收入、金融債券利息收入、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個人所得稅。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暫免征收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稅。按照國家或省級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繳付的住公積金、醫療保險金、基本養老保險金、失業保險金存入銀行個人賬戶所取得的利息所得,免予征收個人所得稅。
2、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3、除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以外的其他企業的個人投資者,以企業資金為本人、家庭成員及其相關人員支付與企業生產經營無關的消費性支出及購買汽車、住房等財產性支出,視為企業對個人投資者的紅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八)財產租賃所得
財產租賃所得,是指個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權、機器設備、車船以及其他財產取得的所得。
(九)財產轉讓所得
1、股票轉讓所得
對股票轉讓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量化資產股份轉讓
個人將股份轉讓時,就其轉讓收入額,減除個人取得該股份時實際支付的費用支出和合理轉讓費用的余額,按“財產轉讓所得”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出售自有住房
(1)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或經濟適用住房等,它的應納稅所得額:
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價
【例題2】李某于2002年10月購買經濟適用房90平方米,核定的標準為70平方米,標準價為每平方米2000元,其余20平方米,以每平方米3200元購買;2008年4月轉讓該住房,取得轉讓收入400000元,轉讓時支付的有關費用30000元,向財政部門繳納所得收益42000元;則李某應納個人所得稅:
[400000-(70×2000+20×3200)-30000-42000]×20%=24800(元)
2、出售自有住房并擬在現住房出售后1年內按市場價重新購買住房的問題
可以視其重新購房的價值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
(1)個人出售現住房所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稅款,應在辦理產權過戶手續前,以納稅保證金形式向當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2)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重新購房的,按照購房金額大小相應退還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原住房銷售額 全部退還納稅保證金;
購房金額<原住房銷售額 按照購房金額占原住房銷售額的比例退還納稅保證金,余額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即:應退還的納稅保證金=原交納的納稅保證金×購房金額/原住房銷售額
注意:這里的原住房銷售額,如果原住房為已購公有住房的,銷售額應扣除已按規定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
(3)個人出售現住房后1年內未重新購房的,所繳納的納稅保證金全部作為個人所得稅繳入國庫。
3、對個人轉讓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繼續免征個人所得稅。
4、個人現自有住房房產證登記的產權為1人,在出售后1年內又以產權人配偶名義或產權人夫妻雙方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可以按規定全部或部分予以免稅;以其他人名義按市場價重新購房的,產權人出售住房所得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不予免稅。
(十)偶然所得
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如個人因參加企業的有獎銷售活動而取得的贈品)、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
(十一)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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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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