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經濟法》輔導:擔保物權制度(1)


2012年注會《經濟法》輔導:擔保物權制度(1)
一、擔保物權的特性
1、從屬性
(1)擔保物權不得與主債權分離而單獨轉讓。
(2)主債權全部消滅,擔保物權也歸于消滅;主債權部分消滅時,基于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擔保物權并不部分消滅。
2、不可分性
擔保物權的不可分性,是指擔保物的全部擔保債權的各部分以及擔保物的各部分擔保債權的全部。
(1)債權未受全部清償前,擔保權人可就擔保物的“全部”行使權利。
(2)債權部分消滅時,債權人仍就未清償部分的債權對擔保權的“全部”行使權利。
(3)擔保物部分滅失,殘存部分仍擔保債權全部。
3、物上代位性
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例題】甲向乙借款,并以本人所有的一件古董花瓶設定質押擔保,甲為此就該花瓶購買了一份財產意外損失險。在乙保管花瓶期間,花瓶毀于泥石流。如果甲沒有按時還款,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2009年新制度)
A、乙可以就保險金優先受償
B、乙可以要求以保險金受償,但是并不優先于甲的其他債權人
C、泥石流屬于不可抗力事件,甲可以不償還乙的借款
D、乙應當賠償甲花瓶滅失的損失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擔保物權的物上代位性。根據規定,擔保期間,擔保財產毀損、滅失或者被征收等,擔保物權人可以就獲得的保險金、賠償金或者補償金等優先受償。
二、抵押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抵押中提供財產擔保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物。
(一)抵押權的設定
抵押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必須,否則無效)。訂立抵押合同時,抵押權人和抵押人不得約定在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抵押權人未受清償時,抵押物的所有權直接歸債權人所有。但該條款的無效不影響抵押合同其他條款的效力。
提示:質權人在債務履行期屆滿前,不得與出質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時質押財產歸債權人所有,但“流質條款”的無效不影響質押合同其他部分的效力。
1、抵押物。 可以抵押的財產: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
解釋:當事人以農作物和與其尚未分離的土地使用權同時抵押的,土地使用權部分的抵押無效(耕地不能抵押)。
(2)建設用地使用權。
提示:對于建筑物和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抵押,結合《物權法》第182條的規定,要注意幾點:(1)以建筑物抵押的,該建筑物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同時抵押。以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應當將抵押時該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時抵押。即“地隨房走房隨地走,房地一體。”即使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和建筑物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財產視為一并抵押。(2)如果以城市房地產設定抵押的,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屬于抵押物。抵押權實現時,可以依法將該土地上新增的房屋與抵押物一同變價,但對新增房屋的變價所得,抵押權人無權優先受償。
(3)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
(4)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
(5)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6)交通運輸工具。
不能抵押的財產: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這里的例外有兩處:一是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抵押。二是鄉鎮、村企業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單獨抵押。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建設用地使用權一并抵押。
(3)學校、醫院、幼兒園等以共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
提示:當事人以其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以外的財產為自身債務設定抵押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抵押有效。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提示:已經設定抵押的財產被查封、扣壓的,不影響抵押權的效力。
【例題1】根據物權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財產中,不可以作為抵押權客體的是( )。(2009年新制度)
A、工廠的半成品
B、正在建造的船舶
C、以招標方式取得的荒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D、土地所有權
答案:D
解析:本題考核不得抵押的財產范圍。根據規定,下列財產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權;(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法律規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
【例題2】下列財產中,可以作為抵押物的有( )。(2009年原制度)
A、機動車
B、建筑物
C、正在制作的生產設備
D、家庭聯產承包的土地承包經營權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可以抵押的財范圍。根據《物權法》的相關規定,建筑物和機動車都是可以抵押的,因此選項A和B要選;經當事人書面協議,企業、個體工商戶、農業生產經營者可以將現有的以及將有的生產設備、原材料、半成品、產品抵押,因此選項C要選;以招標、拍賣、公開協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用于抵押,但對于依照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的規定取得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家庭承包)是不能用于抵押的,因此選項D不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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