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注會《審計》輔導:提供非鑒證服務(一)


一、一般規定$lesson$
會計師事務所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可能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包括因自我評價、自身利益和過度推介等產生的不利影響。在接受委托向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之前,會計師事務所應當確定提供該服務是否將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
(一)無意中對審計客戶的關聯實體或分支機構提供非鑒證服務
向審計客戶提供某些非鑒證服務可能對獨立性產生非常嚴重的不利影響,導致沒有防范措施能夠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如果無意中向客戶的關聯實體或分支機構,或者針對財務報表項目提供了這些非鑒證服務,會計師事務所應當采取下列補救措施將不利影響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以避免損害獨立性:
1.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對客戶的關聯實體、分支機構或財務報表項目進行審計;
2.由其他會計師事務所重新執行非鑒證服務,并且所執行工作的范圍能夠使其承擔責任。
(二)接受委托對審計客戶關聯實體提供非鑒證服務
不能有:會計師事務所通常不向審計客戶的下列關聯實體提供受到限制的非鑒證服務:
1.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但能夠直接或間接控制審計客戶的實體(母公司);
2.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但在審計客戶中擁有直接經濟利益的實體,該實體能夠對審計客戶施加重大影響,并且經濟利益對該實體重大;
3.不是會計師事務所的審計客戶,但與審計客戶處于同一控制下的實體。(姐妹實體)
如果有理由認為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會計師事務所可以向關聯實體提供非鑒證服務:
1向上述關聯實體提供的非鑒證服務的結果不構成實施審計程序的對象,該服務不因自我評價產生不利影響;
2已采取防范措施將非鑒證服務所產生的任何不利影響予以消除,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三)向成為公眾利益實體的審計客戶提供非鑒證服務
如果審計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在同時滿足下列條件時,會計師事務所向其提供非鑒證服務不會損害獨立性:
1.以往向該實體提供的非鑒證服務符合本守則有關向非公眾利益實體提供非鑒證服務的規定;
2.在客戶成為公眾利益實體之前終止,或之后盡快終止本守則不允許向公眾利益實體提供的非鑒證服務;
3.在必要時已采取防范措施消除對獨立性產生的不利影響,或將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
下面的問題關注1、核心思想 2、不對獨立性產生不利影響的活動
注會輔導六折七日免費試聽
最新資訊
- 2026年注冊會計師cpa備考學習資料包:一個能用一年的學習工具2025-09-26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