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會《稅法》學習輔導之:消費稅法(13)
更新時間:2011-08-16 09:3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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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節(jié) 征收管理
一、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納稅期限:
與增值稅原理一致。
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為納稅人提貨的當天。
二、納稅地點
有不同于增值稅之處,消費稅主要是核算地納稅。
1.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體經(jīng)營者外,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
3.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4.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委托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于應稅消費品銷售后,回納稅人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5.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在生產應稅消費品的分支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但經(jīng)國家稅務總局及所屬省國家稅務局批準,納稅人分支機構應納消費稅稅款也可由總機構匯總向總機構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繳納。
6.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如因質量等原因由購買者退回時,經(jīng)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審核批準后,可退還已征收的消費稅,但不能自行直接抵減應納稅款。
【經(jīng)典例題】2006年
下列各項中,有關消費稅的納稅地點正確的有( )。
A.納稅人進口應稅消費品,在納稅人機構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報關地
B.納稅人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在納稅人核算地繳納消費稅
C.納稅人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一般回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受托方
D.納稅人到外縣銷售自產應稅消費品,應回核算地或所在地繳納消費稅
【答案】B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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