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 講義之:企業破產法(9)


三、重整計劃的制定與批準
(一)重整計劃的制定
1、債務人自行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債務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管理人負責管理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由管理人制作重整計劃草案。
2、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應當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期限屆滿,經債務人或者管理人請求,有正當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3個月。
提示: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例題】我國破產法規定,在重整計劃提交表決前,下列哪些原因會導致提前終止重整程序( )
A、債務人的經營計劃和財產狀況繼續惡化,缺乏拯救的可能性
B、債務人有欺詐、惡意減少債務人財產或者其他顯著不利于債權人的行為
C、由于債務人的行為,致管理人無法履行職務
D、債務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時提交重整計劃草案
答案:ABCD
(二)重整計劃的表決與批準
1、各類債權的債權人參加討論重整計劃草案的債權人會議,依照債權分類,分組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如:對債務人的特定財產享有擔保權的債權;債務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債務人所欠稅款;普通債權。
2、重整計劃不得規定減免債務人欠繳的特定的社會保險費用;該項費用的債權人不參加重整計劃進行表決。
3、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重整計劃草案之日起30日內召開債權人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表決。出席會議的同一表決組的債權人過半數同意重整計劃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債權額占該組債權總額的2/3以上的,即為該組通過重整計劃草案。
4、人民法院強制批準重整計劃草案程序。 “部分”表決組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同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協商,該表決組可以在協商后再表決一次。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的表決組拒絕再次表決或者再次表決仍未通過重整計劃草案,但重整計劃草案符合法律規定條件的,債務人或者管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批準重整計劃草案。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符合規定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裁定批準,并予以公告。
四、重整計劃的執行及效力
1、重整計劃由“債務人”負責執行。人民法院裁定批準重整計劃后,已接管財產和營業事務的管理人應當向債務人移交財產和營業事務。
2、經人民法院裁定批準的重整計劃,對債務人和全體債權人均有約束力。債權人對債務人的保證人和其他連帶債務人所享有的權利,不受重整計劃的影響。
3、債務人不能執行或者不執行重整計劃的,人民法院經管理人或者利害關系人請求,應當裁定終止重整計劃的執行,并宣告債務人破產。
4、按照重整計劃減免的債務,自重整計劃執行完畢時起,債務人不再承擔清償責任。
5、人民法院裁定終止重整計劃執行的,債權人在重整計劃中作出的債權調整的承諾失去效力。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清償仍然有效,債權未受清償的部分作為破產債權。上述債權人,只有在其他同順位債權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償達到同一比例時,才能繼續接受分配。
【例題】某破產企業經法院批準進入破產重整階段,重整計劃對普通債權人組進行了權利調整,削減對債權人組的債權至30%清償率及重整計劃執行完畢后,普通債權人組的債權人會獲得債權額30%的清償,分10年清償。每年償還3%,重整計劃執行1年后,普通債權人組的債權人獲得了3%的部分清償,債務人不再執行重整計劃,應當如何處理( )
A、法院經管理人申請經裁定終止重整計劃
B、債權人因執行重整計劃所受的3%的清償仍然有效
C、債務人被宣告破產轉入清算程序
D、債權人未獲清償的97%的債權應當作為破產債權參與破產財產的分配
答案:ABCD
解析:本題考查重整計劃執行終止,重整計劃協議的協力。
最新資訊
- 2026年注冊會計師cpa備考學習資料包:一個能用一年的學習工具2025-09-26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