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會《經濟法》輔導:第八章節(2)


考試時經常考到兩點:
1、所有權轉移時,怎樣處理?在法律或合同沒有相反規定時,主物所有權轉移時,從物所有權也隨之移轉。
2、怎樣判斷主物與從物?如房屋墻上的門、窗非從物。汽車與備用輪胎之間是主物與從物關系。
【題例】屬于主物與從物關系的有( )。
A、甲的鎖和乙的門
B、甲的杯子和杯蓋
C、甲的電視機和遙控器
D、甲的拖拉機和乙的拖犁
答案: BC
解析:主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起主要作用的物。從物,是指獨立存在,在與同屬一人所有的其他獨立物結合使用中處于附屬地位、起輔助和配合作用的物。
(4)原物與孳息
原物是指依其自然屬性或法律規定產生新物的物,如產生幼畜的母畜、帶來利息的存款等。孳息是指物或者權益而產生的收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天然孳息是原物根據自然規律產生的物,如幼畜。法定孳息是原物根據法律規定帶來的物,如存款利息、股利、租金等。
提示:根據《物權法》第116條的規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權人取得;既有所有權人又有用益物權人的,由用益物權人取得。當事人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法定孳息,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取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交易習慣取得。另外孳息所有權的移轉時間,根據《合同法》第l63條的規定,標的物在交付之前產生的孳息,歸出賣人所有,交付之后產生的孳息,歸買受人所有。
【題例】下列各選項中,哪些屬于民法上的孳息?( )
A、出租柜臺所得租金
B、果樹上已成熟的果實
C、動物腹中的胎兒
D、銀行存款所得利息
答案:AD
解析:根據民法原理,孳息的標準定義為:孳息是指由某一特定物產生的收益,可分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一般孳息與原物相對應,因此可認為是兩個獨立的物,基于此,當可以確認選項BC錯誤。本題答案為AD。
(二)物權(P332)
1、物權的概念及特征
物權是指權利人對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權利,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與債權相比,物權具有如下特征:
(1)物權的權利主體是特定的,而義務主體是不特定的。
(2)物權的內容是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斥他人干涉。
2、物權的分類
(1)所有權與他物權
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他物權是指所有權以外的物權,亦稱限制物權。又分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2)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
用益物權是指以物的使用收益為目的的物權,包括地上權、地役權等。擔保物權是指以擔保債權為目的,即以確保債務的履行為目的的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等。
兩者的主要區別表現在:第一、用益物權注重物的使用價值;擔保物權注重物的交換價值。第二、用益物權一定是在不動產上成立的物權;而擔保物權則既可以在不動產,也可以在動產上設立。第三、用益物權除地役權以外,均為主物權;而擔保物權則都是從物權,即需以主債權的存在為前提。
(3)動產物權和不動產物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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