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稅法》輔導:稅務行政法制(3)


三、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一)對各級稅務機關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對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稅務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
(二)對國家稅務總局做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四、稅務行政復議申請
(一)申請人可以在知道稅務機關做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
因不可抗力或者被申請人設置障礙等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四)申請人申請行政復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復議請求、申請行政復議的
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五、稅務行政復議受理
(五)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執行: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規定停止執行的。
(六)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中止:
1.申請人死亡,須等待其繼承人表明是否參加行政復議的;
2.申請人喪失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行政機關、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其權利義務承受人的;
4.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復議機關暫時無法調查了解情況的;
5.依照本規則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依法對具體行政行為的依據進行處理的;
6.案件的結果須以另一案件的審查結果為依據,而另一案件尚未審結的;
7.申請人請求被申請人履行法定職責,被申請人正在履行的;
8.其他應當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
行政復議中止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中止行政復議的情形消除后,應當立即恢復行政復議。
(七)行政復議期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復議終止:
1.行政復議決定做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
2.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其他復議機關或者人民法院已經先于本機關受理的;
3.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者繼承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
4.作為申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后,其權利義務的承受人放棄行政復議權利的;因前條第1、2項原因中止行政復議滿60日仍無人繼續復議的,行政
復議終止,但有正當理由的除外;
5.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后,發現不符合受理條件的。
行政復議終止應當書面告知當事人。
六、證據
下列證據材料不得作為定案依據:
(1)違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證據材料。
(2)以偷拍、偷錄、竊聽等手段獲取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證據材料。
(3)以利誘、欺詐、脅迫、暴力等不正當手段獲取的證據材料。
(4)當事人無正當事由超出舉證期限提供的證據材料。
(5)當事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原物,又無其他證據印證,且對方當事人不予認可的證據的復制件或者復制品。
(6)無法辨明真偽的證據材料。
(7)不能正確表達意志的證人提供的證言。
(8)不具備合法性和真實性的其他證據材料。
七、稅務行政復議決定
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
環球網校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2010年注冊會計師輔導優惠套餐 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