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注冊會計師《稅法》第一章學習指導四


六.我國稅收管理體制
這部分內容主要分三部分:(1)稅收立法權的劃分;(2)稅收執法權的劃分;(3)稅務機構的設置和稅收征管范圍的劃分。主要準備選擇題。
【示例】
1. 稅收管理體制的核心內容是( )。/2001年CPA試題
A. 稅權的劃分 B.事權的劃分
C. 財權的劃分 D.收入的劃分
【答案】A【解析】稅收管理體制是在各級國家機構之間劃分稅權的制度,故其核心是稅權的劃分。稅收管理權限,包括稅收立法權、稅收法律法規的解釋權、稅種的開征或停征權、稅目和稅率的調整權、稅收的加征和減免權等。如果按大類劃分,可以簡單地將稅收管理權限劃分為稅收立法權和稅收執法權兩類。
2.我國的稅收立法權是按照稅種類型的不同來劃分的。( )
【答案】×【解析】我國的稅收立法權是根據稅收執法的級次來劃分的,即立法權可以給予某級政府,行政上的執行權給予另一級,這是一種傳統的劃分方法,能適用于任何類型的立法權。根據這種模式,有關納稅主體、稅基和稅率的基本法規的立法權放在中央政府,更具體的稅收實施規定的立法權給予較低級政府。因此,需要指定某級政府制定不同級次的法律。
3.關于我國稅收立法權劃分的層次,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全部中央稅、共享稅和在全國范圍內征收的地方稅稅法的制定、公布和稅種的開征、停征權,屬于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
B.經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授權,國務院有制定稅法實施細則、增減稅目和調整稅率的權力
C.經國務院授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有稅收條例的解釋權和制定稅收條例實施細則的權力
D.省級人民政府有開征全國性稅種以外的地方稅種的稅收立法權
【答案】ABC【解析】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違背國家統一稅法,不影響中央的財政收入,不妨礙我國統一市場的前提下,開征全國性稅種以外的地方稅種的稅收立法權。稅法的公布,稅種的開征、停征,由省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統一規定,所立稅法在公布實施前須報全國人大常委會備案。故D選項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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