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經濟法第七章三節復習資料四


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第七章企業破產法是考試的較重要的章節,應了解《企業破產法》是集實體法與程序法內容合一的綜合性法律,特別要注意破產程序內容的復習。環球網校為了幫助廣大學員更好的準備2009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為您提供整理本章的考試復習資料,并祝考試順利!
三、管理人制度
管理人是人民法院依法受理破產申請的同時指定的全面接管破產企業并負責破產財產的保管、清理、估價、處理和分配,總管破產事務的人。
1、管理人的資格與指定
(1)管理人的資格
管理人可以由有關部門、機構的人員組成的清算組或者依法設立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破產清算事務所等社會中介機構擔任。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①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②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③與本案有利害關系;④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解釋:管理人有利害關系是指:1、“社會中介機構、清算組成員有下列情形之一:①與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②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③現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④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⑤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其忠實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2、“清算組成員的派出人員、社會中介機構的派出人員、個人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①具有本規定第二十三條規定情形;②現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③與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④人民法院認為可能影響其公正履行管理人職責的其他情形。”
【例題】不能擔任管理人的是( )。
A、與債務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B、因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
C、現在擔任債權人的財務顧問
D、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
答案:ACD
解析:本題考核管理人資格。《企業破產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1)因故意犯罪受過刑事處罰;(2)曾被吊銷相關專業執業證書;(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4)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AC項屬于與本案有利害關系。本題正確答案應選ACD。
(2)管理人的指定
管理人指定有隨機、競爭、接受推薦三種方式。
①采取競爭方式指定管理人的,被指定為管理人的社會中介機構應經評審委員會成員1/2以上通過。
②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人民法院的指定。管理人拒絕指定的,可以決定停止其擔任管理人1年至3年,或將其從管理人名冊中除名。
提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例題】破產管理人應由人民法院指定,其指定的時間為( )。
A、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產申請裁定時
B、人民法院作出受理破產申請裁定之日起15日內
C、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時
D、人民法院作出破產宣告裁定之日起15日內
【答案】A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管理人的指定。根據規定,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同時指定管理人。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