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注冊會計師《稅法》預習:第三章(2)


第二節 納稅義務人2
一、納稅義務人2
在我國境內生產、委托加工和進口條例規定的消費品的單位和個人,為消費稅納稅義務人。
第三節 征稅范圍
四個環節:生產、委托加工、進口、零售,指定環節一次性繳納,其他環節不再繳納。
一、生產銷售應稅消費品2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2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2
【經典例題】 2008年
下列各項中,應同時征收增值稅和消費稅的是( )。
A.批發環節銷售的卷煙
B.零售環節銷售的金基合金首飾
C.生產環節銷售的普通護膚護發品
D.進口環節取得外國政府捐贈的小汽車
【答案】B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新增四、零售應稅消費品:只有金銀首飾(含鑲嵌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2
零售環節征收消費稅的有金銀首飾、鉆石及鉆石飾品,具體要求:
要素 |
規 定 |
注 釋 |
征稅范圍 |
僅限于金基、銀基合金首飾以及金、銀和金基、銀基合金的鑲嵌首飾 |
不符合條件的,仍在生產環節交納消費稅的金銀首飾 |
稅率 |
5% |
對既銷售金銀首飾,又銷售非金銀首飾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將兩類商品劃分清楚,分別核算銷售額。凡劃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別核算的,在生產環節銷售的,一律從高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10%);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 |
計稅依據一般規定 |
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1+17%) |
計稅依據具體規定 |
1.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成成套消費品銷售 |
按銷售額全額征收消費稅 |
2.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銷售 |
無論包裝是否單獨計價,也無論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金銀首飾的銷售額,計征消費稅 |
|
3.帶料加工的金銀首飾 |
按受托方銷售同類金銀首飾的銷售價格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沒有同類金銀首飾銷售價格的,按照組成計稅價格計算納稅 |
|
4.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銷售金銀首飾 |
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 |
環球網校2010年注冊會計師考試網上輔導招生簡章
最新資訊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
- 2025年注會《審計》沖刺必備:200句高頻考點速記手冊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