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和中級會計科目互認互免?考生可多領一個證



CPA和中級會計科目互認互免?考生可多領一個證
財政部發布重要文件!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征求意見稿)!
其中明確指出,要建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減少重復評價,暢通各類會計人才流動、提升的渠道。
具體怎么做?何時才能實現?繼續往下看!
財政部發布重要文件
建立注冊會計師與中級考試科目互認!
近日,財政部官網更新了題為《關于征求《會計行業人才發展規劃(2021-2025)(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函》的重要通知。
在這個《意見函》中明確指出:
“要探索建立以誠信評價、專業評價、能力評價為維度的會計人才綜合評價體系,充分發揮會計人才評價對會計人才教育培養的導向作用,促進廣大會計人員提升能力、誠信執業。
完善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評價制度,修訂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大綱,加強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組織實施管理,……建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與注冊會計師等職業資格考試科目互認、與會計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銜接機制,減少重復評價,暢通各類會計人才流動、提升的渠道。”
簡言之,就是官方要減少重復評價,探索會計資格考試的部分科目和CPA互認,比如你考過了中級3科,那考CPA的時候,就只需要考過另外3科(《審計》、《戰略》、《稅法》)即可拿證!
考慮到中級的《會計》、《財務管理》、《經濟法》和CPA的、《會計》、《財務成本管理》、《經濟法》具有很強的關聯性,這也是官方提出探索互認互免的重要依據,所以實現的可能性還是很大滴。
這對同時備考cpa和中級會計的考生無疑是一個重磅好消息!
值得一提的是,官方已經不止一次提及會計職稱考試與CPA考試科目互認。
早在2019年,廣東省財政廳公布《廣東省深化會計人員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其中提及:將健全職稱體系---與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以及相關職稱、職業資格銜接。
建立我省會計人員職稱與國家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和職業資格考試對應關系。獲得審計師、經濟師(財政稅收類)、統計師等屬性相近中級職稱,以及注冊會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等職業資格的,均可視同會計師職稱參加考試與評審。
事實上,截止到目前:
北京、湖北、四川、福建、廣西、河南地區已確認注冊會計師與職稱的對應關系,其中北京地區,注會對應會計師;
湖北、四川、福建、廣西地區,注會對應會計師或審計師;河南地區,注會考核認定為高級會計師!
這就意味著:注冊會計師與會計職稱考試有望盡快實現互認互免政策,通俗一點就是“免考機制”。財會行業在發展變革,政策也將順應發展不斷變革。雖然現在尚未出爐相關新政策,但讓我們拭目以待吧!
當然,這里還要提醒同學們:建議對應關系和互認互免不是一個概念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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