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注冊會計師《經(jīng)濟法》考前總結第六章必備知識(第二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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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公司法律制度(下)
考點6:公司決議的效力
在這個知識點我們主要給大家談到三種效力樣態(tài),分別是不成立、無效和可撤銷,我們要把它的情形做到耳熟能詳。
1、不成立:
不成立的情形主要有四種:沒開會、沒表決、開會了人不夠、表決了人不夠。
其中,沒開會有一種例外的情形,就是全體股東對該事項進行了一個決議,而且大家通過傳簽的方式所有的股東都簽字、蓋章了,這是即使沒有開會公司決議也可以成立的例外。
關于決議不成立的規(guī)定是出現(xiàn)在公司法司法解釋四里邊的,前幾年有一波考查熱度,所以大家會發(fā)現(xiàn)在歷年真題里邊關于不成立的考查可能相對力度會大一點。
2、無效和可撤銷:
大家需要重點區(qū)分一下。如果決議在內(nèi)容上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就會導致無效;如果僅僅是內(nèi)容違反章程或者程序的事項出了問題,比如程序違法或違反公司章程,這些會導致公司決議的可撤銷。
3、提起訴訟時原告資格問題:
按照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釋,公司決議不成立和無效,原告可以是公司股東、董事或監(jiān)事。關于無效這一點,教材又有一定的擴張,比如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員工、債權人,如果確實有利害關系,他們也享有原告資格。
如果是公司決議的可撤銷之訴,原告的主體必須嚴格的限定在起訴的時候要具有公司的股東資格,而且必須在決議之日起60日內(nèi)提起訴訟,如果超出期限,訴權就灰飛煙滅了。
所以這個60日,其實是一個除斥期間。而且股東有權利也是不能濫用的,如果僅僅是程序上的輕微瑕疵,對決議沒有實質性的影響,那么對于股東提出撤銷公司決議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決議效力相關訴訟的被告是公司。
考點7:司法強制解散
1、解散公司訴訟的法定情形
大家要抓住最實質性的要點來記憶,比如連續(xù)2年不開會,連續(xù)2年沒有辦法做出有效決議,或者董事長期沖突,沒有辦法通過股東會、股東大會來解決。
這些是司法解釋中給出的法定情形,這里要注意一些典型的迷惑選項,大家一定要正反結合的來記憶,比如股東知情權、利潤分配請求權受損、公司已經(jīng)資不抵債、被吊銷了營業(yè)執(zhí)照還沒有進行清算等等。
2、訴訟請求
股東既請求解散公司,又請求對公司進行清算,對于清算的請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為只有公司先解散,才可能進入清算的環(huán)節(jié)。
所以,這里我們著重要解決的問題還是是否將公司解散這樣一個實質性的問題。
3、注重調(diào)解
人民法院在審理解散公司訴訟的時候應該是注重調(diào)解,通過多元化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盡可能使公司繼續(xù)存續(xù)。
比如說可以要求部分股東轉讓自己的股份,可以是公司回購,可以由其他股東購買,也可以由他人進行購買。
如果是公司回購的話,注意一定要在調(diào)解書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nèi)轉讓或注銷。除了轉讓股份之外,還可以通過減資、分立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考點8:公積金
公積金的問題,探討的無外乎提取和使用。從框架上,我們把它分為資本公積和盈余公積,盈余公積又進一步分為法定和任意。
考試的時候這一部分內(nèi)容難度并不是特別大,但是大家發(fā)現(xiàn)了,每年在這里也還是會有一道客觀題考到大家。希望大家能夠結合這個框架圖把內(nèi)容掌握好。
1、提取
從提取的角度來看,資本公積無外乎兩項,一個是股份發(fā)行所得的溢價款,一個是所謂的其他。
對于法定盈余公積,每年提取稅后利潤的10%,如果累計額達到公司注冊資本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對于任意盈余公積,如果想提取,必須經(jīng)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的決議。
2、使用用途
資本公積只有兩個用途:擴大公司的生產(chǎn)經(jīng)營、轉增資本。不可以用于彌補虧損。
法定盈余公積三個用途都可以:擴大生產(chǎn)經(jīng)營、轉增資本、彌補虧損。只不過在轉增資本的時候有一個規(guī)則:所留存的法定公積不得少于轉增前公司注冊資本的25%。
任意盈余公積就是三個用途都可以:可擴大生產(chǎn)經(jīng)營、轉增資本和彌補虧損。
考點9: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
關于股權轉讓,我們與大家探討四個方面的問題,首先是一個真正轉讓的問題,第二個是人民法院的強制執(zhí)行,第三個是繼承,最后是一股二賣。其中最重要的是轉讓,是我們花費時間最多的內(nèi)容。
1、轉讓
在轉讓時我們要緊盯是對內(nèi)轉讓還是對外轉讓。對內(nèi)轉讓由于沒有破壞有限責任公司人的屬性,因此我們就是可以相互轉讓全部或部分股權。
對外轉讓首先有一個前置性條件——必須經(jīng)過其他股東過半數(shù)同意。在征求意見的時候可以是書面,或者是其他能夠確認收悉的合理方式。
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沒有回復,視為同意。如果半數(shù)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轉讓的股東應當購買股權,不去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接下來會涉及到優(yōu)先購買權的問題,優(yōu)先購買權首先它是以知情權為基礎,因此必須通知;
第二,優(yōu)先購買權強調(diào)的一定是同等條件下的優(yōu)先購買權;然后再來注意一下優(yōu)先購買權行使的期限,三個層次:第一層次是公司章程、第二是通知、第三十30日。我們原則上是允許轉讓的股東反悔的,要是應當賠償別人的合理損失。
如果優(yōu)先購買權被損害,我們可以主張大大方方的來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但是要注意有30日和1年的時間限制。但是不能主張轉讓合同無效或者股權這個行為的效力等,這樣的一些損人不利己的事情我們原則上是不可以的。
2、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在這個環(huán)節(jié)兩個關鍵詞要抓住:第一,我們要通知公司和全體股東;第二,行使優(yōu)先購買權的時間只有20天。
3、繼承
原則上可以由合法繼承人繼承股東資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4、一股二賣
在這里按照善意取得制度對它進行處理就可以了。
考點10: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讓
1、公司股份的轉讓
對于一個股份公司而言,股東轉讓自己手里所持的股份是他天然的一項股東權利,但是有一些主體他的身份、性質太特殊了,因此有必要對其股份轉讓進行限制。所以在這里給大家講解了一些限制性的規(guī)定。
①發(fā)起人:
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之內(nèi)不得轉讓;
②老股東或原始股東:
指的是公司IPO以前已經(jīng)是公司股東的,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從公司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之內(nèi)不得轉讓。
③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在職的董監(jiān)高,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內(nèi)不得轉讓;可以轉讓后,每年轉讓的股份也不能超過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總數(shù)的25%;
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董監(jiān)高,持股的數(shù)量小于等于1000股,可以一次性轉讓,這里大家要注意只是不受比例的限制,時間的限制還是要受的;對于上市公司而言,在信息披露敏感期之內(nèi)董監(jiān)高是不得買賣本公司股票的。
董監(jiān)高如果離職,離職后的半年內(nèi)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接下來給大家介紹了原則上,公司是不能收購自身股票的,但是有六種例外的情形。
2、六種例外的情形
這里在考試當中最大可能性的還是能夠收購自身股份的六種情形,分別是減資、合并、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員工持股計劃和股權激勵計劃、可轉債行權、為維護公司價值及股東權益必須。
①決議:
如果是減資、合并,是由股東大會來決議。最后三個事項,可以通過公司章程規(guī)定,或者股東大會的授權,有2/3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會會議來進行決議。
大家要注意,這個2/3修飾的僅僅是我們舉行和召開會議的條件,并不是決議規(guī)則。另外,這三個事項如果是上市公司的話,應該是通過公開的集中交易方式來進行。另外,這三個事項我們回購的比例必須小于等于10%。
②轉讓和注銷的時間:
如果是減資,要在10日內(nèi)注銷;
合并和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是6個月內(nèi)轉讓或注銷;最后的三種情形是在3年之內(nèi)。
3、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為質押權的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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