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注冊會計師職業資格對應職稱關系及補貼申請辦法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范學歷提升補貼和職稱提升補貼經辦工作,根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關于失業保險支持企業穩定就業崗位的通知》(人社部發〔2019〕23號,以下簡稱“23號文件”)和《市人社局關于明確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關系的通知》(津人社辦發〔2019〕96號,以下簡稱“96號文件”),結合工作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申請條件
符合以下條件的本市在職參保職工,可自證書核發之日起12個月內,申請學歷提升補貼或職稱提升補貼。
(一)學歷提升補貼
1.取得大學專科及以上學歷證書;
2.申請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
(二)職稱提升補貼
1.取得《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與職稱對應表》(見附件)中所列的準入類或水平評價類職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書(以下簡稱“職稱證書”);
2.申請時累計繳納失業保險費滿36個月。
符合上述條件的,按照《市人力社保局市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失業保險援企穩崗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發〔2018〕22號)規定的經辦程序,由用人單位為職工申請學歷提升補貼或職稱提升補貼。
二、證書查詢驗證
(一)證書查詢驗證需登錄以下國家或本市指定的網站查詢,打印查詢報告或網站截屏后,由用人單位隨申請材料一并報送。
1.學歷證書信息需通過教育部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主辦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簡稱“學信網”)查詢。
2.職稱證書信息需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主辦的中國人事考試網“全國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查詢驗證系統”(以下簡稱“人事考試網”)或天津人事考試網等信息系統查詢。
(二)職稱提升補貼出現下列情形之一不能提供職稱證書的,用人單位可在申請期限內向經辦機構申請預登記,待相關材料、信息獲取后,按規定受理審核:
1.已取得職稱證書,但因網站數據更新不及時等原因查詢不到的;
2.因職稱證書制發等客觀原因導致證書核發之日與實際領取之日間隔時間較長的。
三、其他事項
(一)取得學位證書但未取得學歷證書的,不享受學歷提升補貼。
(二)申請條件和證書查詢驗證中的“證書核發之日”,按證書上的日期核定。證書上同時存在多個日期,按最后一個日期核定。日期截止到月未到日的,按最后一天核定。
(三)職稱提升補貼享受補貼范圍按照96號文件執行,沒有對應層級的按初級執行。23號文件印發后符合申請條件,因證書信息更新慢、無對應層級、查詢不到等原因未辦理的,申請期限延長至2020年12月31日。
(四)疫情防控期間,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要積極引導用人單位通過天津政務網“網上辦事大廳”或電話、傳真、微信、電子郵箱等渠道提交申請,及時告知受理情況和審核結果,提供優質“不見面”經辦服務。
本通知執行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 ,其他規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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