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提存
更新時間:2020-08-31 15:08:34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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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20年注會進入沖刺備考階段,為了幫助考生高效備考環球網校小編分享了“2020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高頻考點:提存”以下介紹了注會《經濟法》高頻考點,希望對大家快速把握考試重點,高效備考2020年注會《經濟法》科目有幫助……
編輯推薦:2020年注會《經濟法》第四章歷年考情分析及高頻考點匯總
本考點屬于《經濟法》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第七節合同的終止的內容。
[內容導航] :
1提存的原因
2.提存的法律效果
[考頻分析] :
考頻:★★★
復習程度:掌握本考點本考點屬于客觀題的常設考點。
[高頻考點] :
1提存的原因
《合同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 難以履行債務的,債務人可以將標的物提存:
(1)債權人無正當理由拒絕受領;
(2)債權人下落不明
(3)債權人死亡未確定繼承人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未確定監護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解釋]提存,就相當于是務人按照約定履行了義務,因此導致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
2.提存的法律效果
標的物提存后,其風險由債權人承擔,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債權人自提存之日起5年內不
領取提存物的,提存物扣除提存費用后歸國家所有。
[解釋]注意提存后,標的物的“風險、孳息、提存費用”都歸屬”債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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