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政策法規: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公告的解讀
一、《公告》出臺的背景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的通知》(財稅〔2016〕84號)規定,對城市公交企業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依據該文件,我局和交通運輸部下發了《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總發〔2016〕157號)等相關的配套文件。將于2019年7月1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將這項政策性免稅法定為免稅項目。為實施法律、落實政策,稅務總局和交通運輸部聯合發布了《國家稅務總局 交通運輸部關于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輛免征車輛購置稅有關事項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
二、主要內容
在明確免稅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車輛購置稅法》的同時,對現有公共汽電車輛免稅有關文件進行了清理匯總,按平移的原則形成《公告》。
《公告》明確了《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與城市公交企業名錄》是稅務機關確定申報企業是否為城市公交企業的依據;城市公交企業所在地縣級以上(含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依據公共汽電車輛購置計劃和采購合同等資料,為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符合《公共汽車類型劃分及等級評定》標準的公共汽車、無軌電車,以及有軌電車出具《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稅務機關依據《公共汽電車輛認定表》以及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申報需要提供的其他資料,為已經列入《名錄》的城市公交企業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辦理車輛購置稅免稅手續;城市公交企業為新購置的公共汽電車輛辦理免稅手續后,因車輛轉讓、改變用途等原因導致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當到稅務機關重新辦理申報納稅手續。未按規定辦理的,依據相關規定處理。
環球網校特開通 免費預約短信提醒,免費開通服務后,可及時收到各省2019注冊會計師考試準考證打印提醒、考試時間提示等信息。
以上就是“注冊會計師政策法規:城市公交企業購置公共汽電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公告的解讀”。為方便廣大考生,更多2019注冊會計師考試高頻考點、各科目練習題、模擬試題等免費資料,請點擊“免費下載”后進入頁面領取。
最新資訊
- 《國務院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發布,包含注冊會計師法修正草案2025-05-15
- 新華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自2025年5月20日起施行2025-05-09
- 財政部:民間非營利組織新舊會計制度有關銜接問題的處理規定2025-04-28
- 2025年4月1日起施行新的《中國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涉及相關稅法2025-02-10
- 財政部發布《注冊會計師全國統一考試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征求意見稿)》2025-02-07
- 財政部:《中國注冊會計師獨立性準則第1號—財務報表審計和審閱業務對獨立性的要求》2025-01-20
- 《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問題解答2025-01-16
- 官方發布:關于規范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規定,自2025年2月15日起施行2025-01-16
- 山東省會計人員高級會計師職稱標準條件更新,cpa持證人免試高級會計門檻降低2025-01-14
- 財政部修訂《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提高會計信息質量2025-0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