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二章訴訟時效中止


訴訟時效的中止
一、(環球網校提供訴訟時效)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
(1)不可抗力
(2)其他障礙
①權利被侵害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代理權、喪失行為能力;
②繼承開始后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③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無法主張權利;
④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主張權利的客觀情形。
二、訴訟時效中止的時間
(1)只有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發生中止事由,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2)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以前發生權利行使障礙,而到最后6個月時該障礙已經消除,則不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3)如果該障礙在最后6個月時尚未消除,則應從最后6個月開始時中止時效期間,直至該障礙消除。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題: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題: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冊會計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或登陸注冊會計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環球網校為考生提供“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二章訴訟時效中止”,供廣大考生學習。
單項選擇題
1、公民甲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乙于2016年1月1日知道甲的權利受到侵害,但由于工作繁忙一直未對侵權人丙提起訴訟。2016年5月20日,乙因車禍死亡,直到2016年9月1日才由有關機關為甲指定新的代理人丁。已知該項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丁應當在( )之前對丙提起訴訟。
A.2017年1月1日
B.2017年3月1日
C.2017年5月20日
D.2017年9月1日
【答案】B
【解析】如果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法定代理人死亡),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仍然繼續存在,則應在最后6個月時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在本題中,訴訟時效期間于7月1日中止,9月1日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暫停了2個月,因此,訴訟時效期間屆滿日應向后順延2個月,至2017年3月1日。
2、2001年5月5日,甲拒絕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務一直未向甲主張權利。2001年8月,乙因出差遇險無法行使請求權的時間為20天。根據《民法通則》的規定,乙請求人民法院保護其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是( )。
A.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5日
B.自2001年5月5日至2002年5月25日
C.自2001年5月5日至2 003年5月5日
D.自2001年5月5日至2003年5月25日
【答案】A
【解析】如果在最后6個月前發生不可抗力,至最后6個月時不可抗力已消失,則不能中止訴訟時效的進行。
環球網校小編推薦:
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題:第二章基本民事法律制度
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題:第一章法律基本原理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注冊會計師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注冊會計師考試頻道或登陸注冊會計師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是環球網校為考生提供“2018年注冊會計師《經濟法》預習知識點:第二章訴訟時效中止”,供廣大考生學習。
最新資訊
- 2026年注冊會計師cpa備考學習資料包:一個能用一年的學習工具2025-09-26
- CPA分錄大全:《會計》核心分錄2025-09-19
- 2025注會各科難度分析,助力26年考生把握重點2025-09-08
- 2025年注會考情分析:各科考試難度及26年備考建議2025-08-28
- 2025年CPA六科考前必背200句精煉匯總.pdf版,高效復習工具2025-08-21
- 救急小紙條:2025年注會考前必背200句,最后兩天就背它了2025-08-21
- 考生必存!2025注冊會計師《戰略》必背200句濃縮考點,拒絕無效備考2025-08-20
- 免費下載:2025注會《財務成本管理》必背200句口訣2025-08-20
- 2025年cpa《經濟法》必背200句,考前就背它了2025-08-20
- 考前三天背完!2025注冊會計師《稅法》必背200句濃縮講義2025-08-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