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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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許可實施程序:
《行政許可法》第二十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從事特定活動,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許可的,應當向行政機關提出申請。申請書需要采用格式文本的,行政機關應當向申請人提供行政許可申請書格式文本。申請書格式文本中不得包含與申請行政許可事項沒有直接關系的內容。 申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行政許可申請。但是,依法應當由申請人到行政機關辦公場所提出行政許可申請的除外。 行政許可申請可以通過信函、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方式提出。
第四十六條法律、法規、規章規定實施行政許可應當聽證的事項,或者行政機關認為需要聽證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許可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四十七條行政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五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行政機關應當在二十日內組織聽證。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2018年安全工程師《法規》考試真題)根據《行政許可法》,關于行政許可實施程序的說法,正確的是( )。
A.行政許可申請必須以紙質申請形式提出
B.行政許可聽證均由行政機關依職權決定
C.行政機關可視情況決定是否公開舉行聽證
D.行政許可程序必須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才能啟動
參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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