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
更新時間:2021-09-30 17: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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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推薦:2021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知識點匯總
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
《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第二十五條 特種作業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復審或者延期復審不予通過:
(一)健康體檢不合格的;
(二)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2次以上違章行為,并經查證確實的;
(三)有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并給予行政處罰的;
(四)拒絕、阻礙安全生產監管監察部門監督檢查的;
(五)未按規定參加安全培訓,或者考試不合格的;
(六)具有本規定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情形的。
(2018年安全工程師《法規》考試真題)根據《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關于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的說法,正確的是()。
A.種作業人員在特種作業操作證有效期內連續從事本工種10年以上,特作業操作證的復審時間可以延長至每10年1次
B.特種作業操作證申請復審或者延期復審前,特種作業人員應當參加必要的全培訓并考試合格,安全培訓時間不少于4個學時
C.特種作業人員違章操作造成嚴重后果或者有1次違章行為,特種作業操作復審不予通過
D.特種作業人員因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受到行政處罰,特種作業操作證復審不通過
參考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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