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注冊安全工程師《法律法規》考點: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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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對人的權利:
為了保證行政處罰活動的合法、適當,規范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執法活動,防止行政違法和濫施行政處罰權,切實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合法權利,《行政處罰法》賦予行政相對人5項權利。
1.陳述權
當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對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處罰時,行政相對人有權如實陳述與行政處罰相關的事實、情節。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告知并保證行政相對人行使陳述權,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剝奪、阻止行政相對人行使陳述權。
2.申辯權
行政相對人對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的違法事實認定、證據提取、適用法律和行政處罰種類、幅度持有異議的,有權為自己辯解并提出證據,要求行政處罰實施機關予以調查核實。行政處罰實施機關應當對行政相對人申辯的事實、證據和理由予以調查核實,依法作出給予或者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3.復議權
在行政處罰實施過程中難免會出現一些行政違法行為,為了保證行政處罰的正確實施,糾正行政處罰實施機關的錯誤,必須給予行政相對人法律救濟的權利和途徑。為此,國家制定了《行政復議法》,賦予行政相對人申請行政復議的權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向行政機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復議機關應當依法受理行政復議、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為了保障行政相對人的復議權,《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申請行政復議。
4.訴訟權
作出行政處罰具體行政行為,其行政機關或其上一級行政機關依法作出行政復議決定后,行政相對人不服的,仍然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和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有權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行政訴訟既可以由行政相對人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也可以經行政復議后再向人民法院提起,但法律規定不得提起行政訴訟的除外。因此,《行政處罰法》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處罰不服的,有權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5.索賠權
一些行政處罰實施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實施行政處罰,侵犯了行政相對人合法權益,造成其人身損害和經濟損失。依照《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行使職權,有本法規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情形,造成損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國家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在行使職權時有《國家賠償法》規定的侵犯受害人的人身權和財產權的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的權利,行政機關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賠償。《行政處罰法》第六條第二款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因行政機關違法給予行政處罰受到損害的,有權依法提出賠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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