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營業(yè)稅征稅范圍
更新時間:2014-05-12 08:56:44
來源:|0
瀏覽
收藏
初級會計職稱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摘要 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營業(yè)稅征稅范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編輯推薦:2014初級會計職稱《初級經濟法基礎》第三章知識點匯總
為了讓初級會計職稱考生有更加充足的時間備考,環(huán)球網校精心為大家分享了初級會計職稱考試《經濟法基礎》科目的基礎知識點,希望對廣大考生有幫助。
營業(yè)稅征稅范圍的一般規(guī)定
營業(yè)稅的征稅范圍可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的應稅勞務、轉讓的無形資產或者銷售的不動產。
“境內”范圍
1.提供或者接受應稅勞務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2.所轉讓的無形資產(不含土地使用權)的接受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
3.所轉讓或者出租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在境內;
4.所銷售或者出租的不動產在境內。
【補充】保險勞務的“境內”以標地物判定
“應稅勞務”范圍:
1.包括交通運輸業(yè)、建筑業(yè)、金融保險業(yè)、郵電通信業(yè)、文化體育業(yè)、娛樂業(yè)、服務業(yè)稅目征收范圍的勞務。
2.不包括加工、修理修配勞務。
“有償”行為
1.不包括單位或個體經營者聘用的員工為本單位或雇主提供的勞務。
2.注意“視同發(fā)生應稅行為”也繳納營業(yè)稅,注意選擇題。
(1)單位或者個人將不動產或者土地使用權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2)單位或者個人自己新建建筑物后銷售,其所發(fā)生的自建行為;
(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最新資訊
- 別再傻傻分不清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點:法律事實與法律關系2025-11-10
- 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16大稅種應納稅額的計算匯總2025-11-10
- 2026年初級會計三色筆記重磅發(fā)布!實務+經濟法雙科覆蓋,告別低效備考2025-10-13
- 告別盲目背書!2026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三色筆記,隨時隨地刷考點2025-10-13
- 背就穩(wěn)了!2026年初級會計實務三色筆記資料pdf版2025-10-13
- 狂背!2025年初會考前資料完整版!(考前5頁紙+密訓卷+速記手冊+歷年真題等資料合計)2025-05-13
- 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10頁紙終極沖刺,劃重點考試穩(wěn)了2025-05-13
- 【考前急救包】必背2025年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前10頁紙!核心考點+記憶口訣全覆蓋2025-05-13
- 考前救命!2025年初級會計實務考前5頁紙免費下載2025-05-13
- 趁五一抓緊背誦2025年初級會計考前資料,是一個絕佳的沖刺機會2025-05-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