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串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更新時間:2013-10-25 08:5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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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串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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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征稅范圍
(1)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是指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以及其他特許權的使用權取得的所得;但不包括稿酬所得(“出版、發表”)。
(2)作者將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復印件公開拍賣(競價)取得的所得,屬于提供著作權的使用權所得,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而非“稿酬所得”或“財產轉讓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3)個人取得特許權的經濟賠償收入,應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4)編劇從電視劇的制作單位取得的劇本使用費,統一按“特許權使用費所得”(而非“稿酬所得”)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不論劇本使用方是否為其任職單位。
2.稅率:20%
3.應納稅所得額
(1)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800
(2)每次收入額≥4000元
應納稅所得額?每次收入額×(1-20%)
(3)每次收入的確定
①以“一項”特許權的“一次”許可使用所取得的收入為一次;
②如果該次轉讓取得的收入是分筆支付的,則應將各筆收入相加為一次的收入,計征個人所得稅。
4.應納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0%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串講匯總(一)
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考前串講匯總(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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