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例題解析:企業投資稅務管理
更新時間:2013-09-17 09:2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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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3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例題解析:企業投資稅務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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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題】
某企業為擴大產品銷售,謀求市場競爭優勢,打算在A地和B地設銷售代表處。根據企業財務預測:2008年A地代表處將盈利100萬元,而B地代表處由于競爭對手眾多,2008年將暫時虧損50萬元,同年總部將盈利150萬元。公司高層正在考慮設立分公司形式還是子公司形式對企業發展更有利? 假設不考慮應納稅所得額的調整因素,企業所得稅稅率為25%。
【例題解析】
(1)假設兩分支機構都采取分公司形式設立銷售代表處,則均不具備獨立納稅人條件,年企業所得額需要匯總到企業總部集中納稅。
則2008年公司應繳所得稅為[(100-50+150)×25%]=50萬元
(2)假設A分支機構采取分公司形式設立,B分支機構采取子公司形式設立。
則企業總部應繳所得稅為[(100+150)×25%]=62.5萬元
B分支機構當年虧損所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其虧損額需留至下一年度稅前彌補。
(3)假設A分支機構采取子公司形式設立,B分支機構采取分公司形式設立。
則企業總部應繳所得稅為[(-50+150)×25%]=25萬元
A分支機構當年應繳所得稅為100×25%=25萬元
(4)假設兩分支機構都采取子公司形式設立銷售代表處,則均為獨立法人,具備獨立納稅條件從而實行單獨納稅。
則企業總部應繳所得稅為150×25%=37.5萬元
A分支機構當年應繳所得稅為100×25%=25萬元
B分支機構當年虧損所以不需要繳納所得稅,其虧損額需留至下一年度稅前彌補。
結論:通過上述分析比較,B分支機構設立為分公司形式對企業更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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