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級會計職稱考試《初級經濟法基礎》: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
1.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當事人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糾紛,可以提起民事訴訟。適用于《民事訴訟法》的案件具體包括5類:
(1)因民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等調整的平等主體之間的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發生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糾紛、房產糾紛、侵害名譽權糾紛等案件;
【相關鏈接】與人身有關的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不能提請仲裁。
(2)因經濟法、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發生的爭議,法律規定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的案件,如企業破產案件、勞動合同糾紛案件等;
【相關鏈接】勞動爭議不適用于《仲裁法》。
(3)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選民資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蹤、死亡等非訟案件;
(4)按照督促程序解決的債務案件;
(5)按照公示催告程序解決的宣告票據和有關事項無效的案件。
【例題?多選題】下列案件中,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 )。(2011年)
A.公民名譽權糾紛案件
B.企業與銀行因票據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案件
D.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因勞動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案件
【答案】ABD
【解析】(1)選項C:納稅人與稅務機關因稅收征納爭議提起訴訟的,應當適用行政訴訟程序;(2)選項D:勞動仲裁不同于商事仲裁,但勞動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民事訴訟程序審理。
2.審判制度(★★)
(1)合議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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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第一審民事案件,除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一人獨任審理外,一律由審判員、陪審員共同組成合議庭或者由審判員組成合議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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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審理第二審民事案件,由審判員(不包括陪審員)組成合議庭。
③合議庭的成員,應當是3人以上的單數。
【相關鏈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
(2)回避制度
【解釋】《仲裁法》也規定了回避制度。
(3)公開審判制度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公開審判包括審判過程公開和審判結果公開兩項內容,不論案件是否公開審理,一律公開宣告判決。
【相關鏈接】仲裁不公開進行;當事人協議公開的,可以公開進行,但涉及國家秘密的除外。
(4)兩審終審制度
①二審法院的判決、裁定是終審判決、裁定。對終審判決、裁定,當事人不得上訴。
?、谌绻l現終審判決確有錯誤,可以通過審判監督程序予以糾正。
③適用特別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
【相關鏈接】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決為終局裁決,仲裁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地域管轄(★★★)
(1)一般地域管轄:原告就被告原則(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特殊地域管轄原則
?、僖蚝贤m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谝虮kU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險標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垡蚱睋m紛提起的訴訟,由票據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008年多選題)
?、芤蚯謾嘈袨樘崞鸬脑V訟,由侵權行為地(包括侵權行為實施地、侵權結果發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2010年多選題)
?、菀蜩F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請求損害賠償提起的訴訟,由事故發生地或者車輛、船舶最先到達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⑥因鐵路、公路、水上、航空運輸和聯合運輸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運輸始發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解釋】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向兩個以上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1?多選題】北京的甲公司和長沙的乙公司于2010年4月1日在上海簽訂一買賣合同。合同約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貨物,雙方應于2010年 4月10日在廈門交貨付款。雙方就合同糾紛管轄權未作約定。其后,甲公司依約交貨,但乙公司拒絕付款。經交涉無效,甲公司準備對乙公司提起訴訟。根據《民 事訴訟法》的規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對甲公司擬提起的訴訟有管轄權的有( )。
A.北京 B.長沙 C.上海 D.廈門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長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廈門)的人民法院管轄。
【例題2?多選題】甲企業得知競爭對手乙企業在M地的營銷策略將會進行重大調整,于是到乙企業設在N地的分部竊取到乙企業內部機密文件,隨之采取相應對 策,給乙企業在M地的營銷造成重大損失,乙企業經過調查掌握了甲企業的侵權證據,擬向法院提起訴訟,其可以選擇提起訴訟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選擇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權結果發生地)、N地(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起訴。
(3)專屬管轄
?、僖虿粍赢a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2007年單選題、2009年單選題)
?、谝蚋劭谧鳂I中發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垡蚶^承遺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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