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經濟法基礎章節知識點:第七章第五節稅務行政復議


本文分享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七章稅收征管法律制度第五節稅務行政復議知識點,詳細介紹稅務行政復議含義和種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稅務行政復議審查和決定知識點。
第七章 稅收征管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本章在最近3年的考試中,平均分值在10分左右。本章內容并不多,但較為瑣碎,傳統的考查的重點是稅務管理、征稅保障措施、稅務行政復議等。2022年本章內容變化較大,教材增加了較多內容,部分內容與第一章增加內容呼應,建議在結合往年考試情況的基礎上,對新增內容給予適當關注。
第五節 稅務行政復議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概述 ★★★
一、稅務行政復議的含義
稅務行政復議,是指納稅人和其他稅務當事人對稅務機關的稅務行政行為不服,依法向上級稅務機關提出申訴,請求上一級稅務機關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審議,復議機關依法對原行政行為的合理性、合法性作出裁決的行政司法活動
二、稅務行政復議的種類
(一)必經行政復議(征稅行為)
包括:確認納稅主體、征稅對象、征稅范圍、減稅、免稅、退稅、抵扣稅款、適用稅率、計稅依據、納稅環節、納稅期限、納稅地點以及稅款征收方式等具體行政行為和征收稅款、加收滯納金,扣繳義務人、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和個人作出的代扣代繳、代收代繳、代征行為等。
(二)選擇行政復議
1.行政許可、行政審批行為。
2.發票管理行為,包括發售、收繳、代開發票等。
3.稅務機關作出的稅收保全措施、強制執行措施。
4.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
(1)罰款;
(2)沒收財物和違法所得;
(3)停止出口退稅權。
5.稅務機關不依法履行下列職責的行為:
(1)開具、出具完稅憑證、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2)行政賠償;
(3)行政獎勵;
(4)其它不依法履行職責的行為。
6.稅務機關作出的資格認定行為。
7.稅務機關不依法確認納稅擔保行為。
8.政府公開信息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
9.稅務機關作出的納稅信用等級評定行為。
10.稅務機關作出的通知出入境管理機關阻止出境行為。
11.稅務機關作出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
三、稅務行政復議的管轄
(一)一般規定
1.對各級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2.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3.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4.對國家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二)特殊管轄
1.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行政復議的:共同上一級稅務局。
2.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3.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4.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
5.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
【知識點】稅務行政復議申請和受理 ★
一、申請
1.時間:
(1)原則上:自知道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0天
(2)例外:因不可抗力或人為障礙耽誤的,扣除被耽誤時間
2.形式:口頭或書面
口頭申請的,復議機關應當場制作申請筆錄,并由申請人確認
【注意1】申請人對征稅行為申請行政復議的,必須先交納或者解繳稅款及滯納金,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
【注意2】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的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二、受理
1.收到申請5天內審查,未依法審查的,視為受理;
2.審查不和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3.審查符合規定的,收到之日即為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
4.審查不屬于本機關管轄的,告知申請人向有關復議機關提出。
【注意1】對必經行政復議事項提起行政復議的,復議機關決定不予受理或受理后超過期限未做答復的,申請人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決定書之日起或者行政復議期滿之日起15天內,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注意2】行政復議期間具體行政行為不停止執行,但下列情形除外:
1.被申請人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2.復議機關認為需要停止執行的。
3.申請人申請停止執行,復議機關認為其要求合理,決定停止執行的。
4.法律、法規規定停止執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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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完以上《經濟法基礎》內容后,可以做下稅務行政復議的相關歷年真題,檢測是否掌握考點內容
1.【2022-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為不服的,可以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的有( )。
A.加收滯納金
B.評定納稅信用等級
C.代開發票
D.罰款
【答案】ABCD
【解析】上述情形均屬于具體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復議。
2.【2022-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認為稅務機關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可以在申請行政復議時一并提起審查申請的有( )。
A.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公告
B.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發布的決定
C.省稅務局發布的辦法
D.國家稅務總局發布的通知
【答案】ACD
【解析】申請人認為稅務機關的行政行為所依據的下列規定不合法,對行政行為申請行政復議時,可以一并向復議機關提出對該規定(不包括規章)的審查申請:(1)國家稅務總局和國務院其他部門的規范性文件;(2)其他各級稅務機關的規范性文件;(3)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4)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
3.【2023-單選】高某因稅務違法行為被M市N縣稅務局處以罰款,逾期未繳納罰款又被N縣稅務局加處罰款。高某對罰款和加處罰款的決定均不服,欲申請行政復議,下列機關中,有權受理該稅務行政復議申請的是( )。
A.M市稅務局
B.N縣稅務局
C.N縣人民政府
D.M市人民政府
【答案】A
【解析】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但是對已處罰款和加處罰款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4.【2022-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稅務行政復議管轄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B.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以前所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C.對稅務機關作出的罰款決定和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都不服的,一并向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D.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答案】ABCD
5.【2020-多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對下列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的有( )。
A.計劃單列市的稅務局
B.省級稅務局
C.省級稅務局的稽查局
D.國家稅務總局
【答案】ABD
【解析】選項 C,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對省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向省級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6.【2022-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對稅務機關的下列行政行為不服,應當先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才可再次提起行政訴訟的是( )。
A.沒收違法所得
B.加收滯納金
C.罰款
D.不依法履行行政賠償義務
【答案】B
【解析】選項 B,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不服的,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選項 ACD,均不屬于征稅行為,納稅人不服的,可以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7.【2020-單選】根據稅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申請稅務行政復議的法定期限是( )。
A.自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 日內
B.自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60 日內
C.自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3 個月內
D.自知道稅務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 3 個月內
【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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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及評分標準
科目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1.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3小題,每小題2分,共46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至少選擇兩個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3.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錯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4.不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2小題,每小題2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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