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會計初級職稱經濟法重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從價計征+從量計征)


本文分享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四章第三節消費稅法律制度知識點,詳細介紹消費稅的稅率和征稅方法知識點,同時考生一定要搭配消費稅歷年真題練習進行鞏固相關考點。
第四章 稅法概述及貨物和勞務稅法律制度
重要程度:重點章節
平均分值:20分以上
考核題型:各類題型均涉及
第三節 消費稅法律制度
【知識點】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
一、從價計征(基本同增值稅銷項稅額的計算)
1.從價計征的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銷售額×稅率
2.特殊情形下銷售額的確定
(1)納稅人應稅消費品計稅價格明顯偏低的且無正當理由的,由稅務機關核定計稅價格,其中卷煙、白酒和小汽車由國稅總局核定,進口商品由海關核定,其它由省級國家稅務局核定。
(2)納稅人通過自設非獨立核算門市部銷售的自產應稅消費品,應當按照門市部對外銷售額或者銷售數量征收消費稅。
(3)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消費稅。
(4)白酒生產企業向商業銷售單位收取的品牌使用費,應并入白酒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5)實行從價定率計征消費稅的消費品連同包裝物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
(6)如果包裝物不作價隨同產品銷售,而是收取押金,此項押金則不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征稅。但對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裝物不再退還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按照應稅消費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
(7)對酒類產品生產企業銷售酒類產品而收取的包裝物押金,無論押金是否返還與會計上如何計算,均需并入酒類產品銷售額中,依酒類產品的適用稅率征收消費稅。(注意:沒有例外,但與增值稅不同,啤酒、黃酒的消費稅是從量計征,不是從價計征,故此處未點明啤酒、黃酒的例外情況)
(8)納稅人采用以舊換新(含翻新改制)方式銷售的金銀首飾,應按實際收取的不含增值稅的全部價款確定計稅依據征收消費稅。兼營金銀首飾和非金銀首飾的,分別核算;未分別核算的,從高計征。
(9)在零售環節銷售的,一律按金銀首飾征收消費稅。金銀首飾與其他產品組合銷售的,按銷售額全額征消費稅。
(10)銷售應稅產品以外幣結算的,其銷售額折合率可以選擇銷售額發生的當天或者當月1日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納稅人應事先確定采取何種折合率,確定后1年內不得變更。
二、從量計征
1.計稅公式
應納稅額=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單位稅額
2.銷售數量的確定
銷售的: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委托加工的: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進口的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三、復合計征
符合計征=從量計征+從價計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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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看完以上《經濟法基礎》內容后,可以做下消費稅的相關歷年真題,檢測是否掌握考點內容
1.【2019年·單選題】2019年3月甲藥酒廠生產240噸藥酒,銷售140噸,取得不含增值稅銷售額1000萬元,增值稅稅額160萬元。甲藥酒廠當月銷售藥酒消費稅計稅依據為( )。
A.1000萬元
B.1160萬元
C.240噸
D.140噸
【答案】A
【解析】本題考察消費稅的計稅依據。藥酒屬于從價計征的稅目,因此CD選項錯誤。因為增值稅屬于價外稅,因此不計入消費稅的應納稅額,選項B錯誤。
2.【2022-單選】甲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年11月銷售自產實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11.15萬元。已知實木地板增值稅稅率為13%,消費稅稅率為5%,甲地板廠當月該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11.15÷(1+13%)×5%=4.92(萬元)
B.111.15÷(1-5%)×5%=5.85(萬元)
C.111.15×5%=5.5575(萬元)
D.111.15÷(1+13%)÷(1-5%)×5%= 5.18(萬元)
【答案】A
【解析】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在本題中,111.15 萬元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1)應納消費稅=111.15÷(1+13%)×5%=4.92 萬元;(2)增值稅銷項稅額=111.15÷(1+13%)×13%= 12.79 萬元。
3.【2022-單選】甲金店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22 年 11 月將金銀首飾連同包裝物零售給消費者,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 118 650 元,其中金銀首飾含增值稅售價 113 000 元,包裝物含增值稅售價 5 650 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 13%,消費稅稅率為 5%。計算甲金店當月上述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113 000-5 650)÷(1+13%)×5%=4 750(元)
B.118 650÷(1+13%)×5%=5 250(元)
C.(118 650+5 650)÷(1+13%)×5%=5 500(元)
D.113 000÷(1+13%)×5%=5 000(元)
【答案】B
【解析】(1)應稅消費品連同包裝銷售的,無論包裝物是否單獨計價以及在會計上如何核算,均應并入應稅消費品的銷售額中繳納消費稅;(2)消費稅的計稅依據為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題目中的銷售額含增值稅,應當換算為不含稅的銷售額。
4.【2022-單選】甲石化公司 2022 年 11 月生產汽油 6 000 噸,其中 5 000 噸對外銷售,20 噸屬于本單位車輛使用,50 噸用于贊助其他單位,已知汽油 1 噸=1 388 升,汽油消費稅稅率為 1.52 元/升,計算甲石化公司當月上述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算式中,正確的是( )。
A.6 000×1 388×1.52=12 658 560(元)
B.(5 000+20+50)×1 388×1.52=10 696 483.2(元)
C.(5 000+50)×1 388×1.52=10 654 288(元)
D.(5 000+20)×1 388×1.52=10 590 995.2(元)
【答案】B
【解析】自產應稅消費品除用于連續生產應稅消費品外,用于其他方面均應視同銷售,計算繳納消費稅。本題中,本單位車輛使用和贊助其他單位的汽油都應繳納消費稅。
5.【2021-多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確定從量計征銷售數量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進口應稅消費品的,為海關核定的應稅消費品進口征稅數量
B.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為納稅人收回的應稅消費品數量
C.銷售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銷售數量
D.自產自用應稅消費品的,為應稅消費品的移送使用數量
【答案】AB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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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題庫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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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經濟法基礎》考試題型及評分標準
科目試題題型為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判斷題、不定項選擇題。
1.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23小題,每小題2分,共46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2.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2分,共2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兩個或兩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請至少選擇兩個答案,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3.判斷題(本類題共10小題,每小題1分,共10分。請判斷每小題的表述是否正確。每小題答題正確的得1分,錯答、不答均不得分,也不扣分。)
4.不定項選擇題(本類題共12小題,每小題2分,共24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有一個或一個以上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每小題全部選對得滿分,少選得相應分值,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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