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習題:增值稅稅收優惠


第四章:增值稅、消費稅法律制度
考情分析
本章分值在15-20分左右,屬于非常重要的章節,無論是增值稅還是消費稅,都是不定項選擇題的考點。需要考生全面掌握本章內容。
本章學習難度適中,部分知識需要強化記憶,必須對比清楚、準確記憶。本章涉及計算比較多,需要考生多練習、會應用。
考點:增值稅稅收優惠
【多選】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免征增值稅的有( )。
A.婚姻介紹所提供的婚姻介紹服務
B.醫療機構提供醫療服務
C.電信公司提供語音通話服務
D.科研機構進口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的儀器
【答案】ABD
【解析】婚煙介紹服務、醫療機構提供的醫療服務免征增值稅。直接用于科學研究、科學實驗和教學的進口儀器、設備免稅。
【單選】
根據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相關規定,下列各項中,不屬于免稅項目的是( )。
A.養老機構提供的養老服務
B.裝修公司提供的裝飾服務
C.婚介所提供的婚姻介紹服務
D.托兒所提供的保育服務
【答案】B
【解析】選項A、C、D,免征增值稅。
【單選】
2017年12月,張三將其2016年6月購入的、位于上海的普通住房對外銷售,共收取價款420萬。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張三銷售該住房應當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 )萬元。
A.12.6
B.20
C.21
D.46.2
【答案】B
【解析】該住房位于北、上、廣、深;張三購入該住房的時間不足2年。因此,張三應按5%征收率全額繳納增值稅=420÷(1+5%)×5%=20(萬元)
【單選】
根據增值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但放棄免稅后,一定期限內不得再申請免稅,該期限為( )。
A.42個月
B.36個月
C.60個月
D.48個月
【答案】B
【解析】納稅人銷售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適用免稅規定的,可以放棄免稅,依照有關規定繳納增值稅;納稅人放棄免稅后,36個月內不得再申請免稅。
【單選】
某管道運輸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6年4月取得管道運輸不含稅收入100萬元;當月購進材料,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注明貨款40萬元,增值稅稅額6.8萬元。假定當月取得的相關票據均符合稅法規定并在當月抵扣進項稅,該企業當月實際繳納增值稅( )萬元。
A.4.20
B.6.00
C.3.00
D.10.20
【答案】C
【解析】考核管道運輸業的即征即退政策,應納增值稅=100×9%-40×13%=3.8(萬元),但超過了3%的實際稅負,對于超過部分即征即退,企業實際繳納增值稅=100×3%=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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