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大調整:第六章
更新時間:2019-02-20 09:34:18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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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根據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溫馨提示“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試教材大調整:第六章”2019年2月14日,財政部正式公布了初級會計職稱最新教材調整修訂的主要內容,望考生周知,以國家規定的內容學習,并請根據以下官方內容對比手里的教材,進行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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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材新增、變化內容往往會成為考試熱點,因此同學們在備考過程中需重點關注這些變化的內容。具體《經濟法基礎》教材調整內容如下
教材新增、變化內容往往會成為考試熱點,因此同學們在備考過程中需重點關注這些變化的內容。具體《經濟法基礎》教材調整內容如下
第六章第一節 | 225 | 12 倒1 |
段后增加“自2004年8月1日起,對軍隊空余房產租賃收入暫免征收房產稅。” 刪除“地方”。 |
第六章第三節 | 231 | 倒1~12 | 原“(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5)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開發企業。”改為“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非公司制企業整體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整體改制為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對改制前的企業將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著物(以下稱房地產)轉移、變更到改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整體改制是指不改變原企業的投資主體,并承繼原企業權利、義務的行為。 二、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為一個企業,且原企業投資主體存續的,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合并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三、按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企業分設為兩個或兩個以上與原企業投資主體相同的企業,對原企業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分立后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四、單位、個人在改制重組時以房地產作價入股進行投資,對其將房地產轉移、變更到被投資的企業,暫不征土地增值稅。 五、上述改制重組有關土地增值稅政策不適用于房地產轉移任意一方為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情形。” |
246 | 7 | 段后增加“21. 自2018年5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對物流企業承租用于大宗商品倉儲設施的土地,減按所屬土地等級適用稅額標準的50%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 |
第六章 第五節 |
252 | 11 | 原“含非插電式……乘用車”改為“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乘用車”。 |
252 | 15-16 | 原“……柴油的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改為“柴油的輕型和重型商用車(含非插電式混合動力、雙燃料和兩用燃料輕型和重型商用車)” | |
第六章 第七節 |
266 | 14~16 倒5 |
原“原礦或精礦”改為“精礦”。 段后增加“4. 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
284 | 9~10 | 原“6. 自2014年9月1日……免征車輛購置稅”改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購置的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 | |
288 | 倒10-11 | “煙葉稅的計稅,,,,,,收購金額”調整為“煙葉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收購煙葉實際支付的價款總額,包括納稅人支付給煙葉生產銷售單位和個人的煙葉收購價款和價外補貼。其中,價外補貼統一按煙葉收購價款的10%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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