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三章票據追索
更新時間:2018-07-30 09:11:07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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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三章票據追索”歷年考試本章分值在15分左右,各種題型都有涉及,難度主要在于需要分辨和記憶的內容比較多,需要同學們引起重視。
考點18:票據追索
一、適用情形
到期后追索(被拒絕付款)到期前追索(預期無法獲得付款)
二、被追索人
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對持票人承擔連帶責任。(沒有順序和人數的限制)
三、追索的金額
本+利+費(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者拒絕付款的證明)
【溫馨提示】學習以上知識點后,環球網校小編建議考生做題鞏固一下學習的內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單選題
1、根據支付結算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票據追索權行使的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
A.持票人不得在票據到期前追索
B.持票人應當按照票據的承兌人,背書人、保證人和出票人的順序行使追索權
C.持票人在行使追索權時,應當提供被拒絕承兌或拒絕付款的有關證明
D.持票人應當向票據的出票人、背書人、承兌人和保證人同時追索
【答案】C
【解析】(1)選項 A:在票據到期日前,出現特定情形的,持票人可以行使追索權; (2) 選項 BD: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不按照票據債務人的先后順序,對其中任何一人、數人或者全體行使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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