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二章會計人員的要求
更新時間:2018-07-25 09:14:05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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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備考即將開始,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知識點特發布“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入門基礎:第二章會計人員的要求”本章為整體2018年新增內容,題型大多為單選多選和判斷,學習難度不大,但是細節較多,有些內容需要準確記憶。
會計人員的要求
一、任職要求
(一)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會計工作所需要的專業能力,遵守職業道德。
(二)會計機構負責人或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 3 年以上經歷。
注:因有提供虛假財務會計報告,做假賬,隱匿或者故意銷毀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貪污,挪用公款,職務侵占等與會計職務有關的違法行為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人員,不得再從事會計工作。
二、會計人員回避制度
(一)國家機關、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任用會計人員應當實行回避制度。
(二)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
(三)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直系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溫馨提示】學習以上知識點后,環球網校小編建議考生做題鞏固一下學習的內容!看看自己掌握的程度如何?
單選題
1、根據回避制度的規定,在下列事業單位中,沒有違背會計法律規定回避制度的是( )。
A.甲單位法人代表的妻子擔任本單位財務部門經理
B.乙單位會計科長的女兒擔任本部門出納員
C.丙單位董事長的侄女擔任財務部門經理
D.丁單位財務處處長的大學同學擔任本部門出納員
【答案】D
【解析】單位領導人的直系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直系親屬不得在本單位會計機構中擔任出納工作。存在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時需要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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