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5: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更新時間:2018-05-18 10:50:39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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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臨考前同學們精華的資料復習,我們環球網校給大家整理一份高頻考點“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5: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本文針對考點進行點評及試題練習,最后獲得好成績!祝大家考試順利
高頻考點 15 消費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點評】本考點是消費稅法律制度最重要的部分,考核的題型包括選擇題和不定項,且常與增值稅一起混合出題,所以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需要重點學習。
【真題2016-單選題】甲地板廠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5年11月銷售自產實木地板取得含增值稅銷售額111.15萬元。已知實木地板增值稅稅率為17%,消費稅稅率為5%,甲地板廠當月該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11.15÷(1+17%)×5%=4.75(萬元)
B.111.15÷(1-5%)×5%=5.85(萬元)
C.111.15×5%=5.5575(萬元)
D.111.15÷(1+17%)÷(1-5%)×5%=5(萬元)
【答案】A
【解析】實行從價定率征收的應稅消費品,其計稅依據為含消費稅而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如果銷售額為含增值稅的銷售額時,必須換算成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真題2016-單選題】甲汽車廠將1輛生產成本5萬元的自產小汽車用于抵償債務,同型號小汽車不含增值稅的平均售價10萬元/輛,不含增值稅最高售價12萬元/輛。已知小汽車消費稅稅率為5%。甲汽車廠該筆業務應繳納消費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1×5×5%=0.25(萬元)
B.1×10×5%=0.5(萬元)
C.1×12×5%=0.6(萬元)
D.1×5×(1+5%)×5%=0.2625(萬元)
【答案】C
【解析】納稅人用于“換取生產資料和消費資料、投資入股和抵償債務”等方面的應稅消費品,應當以納稅人同類應稅消費品的“最高”銷售價格作為計稅依據計算征收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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