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更新時間:2018-05-18 10:50:13
來源:環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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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球網校小編為了讓臨考前同學們精華的資料復習,我們環球網校給大家整理一份高頻考點“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高頻考點14: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本文針對考點進行點評及試題練習,最后獲得好成績!祝大家考試順利
高頻考點14 增值稅應納稅額的計算
【考點點評】本考點是增值稅法律制度最重要的部分,考核的題型包括選擇題和不定項,而且不定項考核的概率比較大,所以應該引起足夠的重視。在掌握增值稅應納稅額計算公式的基礎上,應該注重增值稅的一些特殊規定的記憶,比如依舊換新方式銷售、折扣方式銷售、以物易物方式銷售時銷售額的確定等。
【真題2016-單選題】某一般納稅人以舊換新手機100部,含稅銷售單價為3276元,舊手機含稅銷售單價為234元,增值稅稅率為17%,應納稅增值稅為( )。
A.3276×100 ÷(1+17%)×17%=47600元
B.3276×100×17%=55692元
C.(3276-234)×100÷(1+17%)×17%=44200元
D.(3276-234)×100×17%= 51714元
【答案】A
【解析】納稅人采取以舊換新方式銷售貨物的,應當按新貨物的同期銷售價格確定銷售額,不得扣減舊貨物的收購價格。
【真題2016-單選題】甲商店為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2015年8月銷售商品取得含稅銷售額61800元,購入商品取得普通發票注明金額10000元。已知增值稅稅率為17%,征收率為3%,當月應繳納增值稅稅額的下列計算列式中,正確的是( )。
A.61800÷(1+3%)×3%-10000×3%=1500(元)
B.61800×3%=1854(元)
C.61800×3%-10000×3%=1554(元)
D.61800÷(1+3%)×3%=1800(元)
【答案】D
【解析】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應按照3%的征收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計稅依據含增值稅的,應價稅分離計算應納稅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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