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
【摘要】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開始進入備考預習階段,環球網校希望考生提前預習,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頻道特整理并發布“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以下內容詳細介紹了關于民事訴訟相關內容,希望考生提早制定學習計劃,供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
民事訴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
(1)“原告就被告”原則(環球網校提供一般地域管轄)
除另有規定外,民事訴訟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轄;
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2)“原告就被告”原則
下列民事訴訟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①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不在地球);
?、趯Σ辉谥腥A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民事訴訟(不在中國);
?、蹖Ρ徊扇娭菩越逃胧┗蛘弑槐O禁的人提起的民事訴訟(不在“外面”)。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的適用范圍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仲裁機構
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仲裁的適用范圍
環球網校友情提示:如果您在初級會計職稱備考過程中遇到任何疑問,請登錄環球網校初級會計職稱考試頻道或登陸初級會計職稱論壇,隨時與廣大考生朋友們一起交流!以上文章為考生提供“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第一章知識點:民事訴訟一般地域管轄”要求參加2018年初級會計職稱考生學習并掌握知識點。
單項選擇題
1、根據民事訴訟法律制度的規定,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期間是( )日。
A.5
B.10
C.15
D.30
【答案】C
【解析】本題考查民訴一審判決的上訴期間。注意不服一審裁定,是10日內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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