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仲裁的概念和特征
一、仲裁的概念(環球網校提供仲裁)
仲裁是由經濟糾紛的各方當事人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對糾紛依法定程序作出具有約束力的裁決的活動。仲裁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仲裁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二、仲裁的特征
1.以雙方當事人自愿協商為基礎;
2.由雙方當事人自愿選擇的中立第三者(仲裁機構)進行裁判;
3.裁決對雙方當事人都具有約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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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1、下列關于仲裁的各項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仲裁實行強制性原則
B.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
C.仲裁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
D.當事人的仲裁員是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仲裁實行自愿原則,當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決糾紛,應當雙方自愿達成仲裁協議;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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