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成考語文常用文言文虛詞闡釋(一)


常用文言虛詞闡釋 $lesson$
《大學語文》大綱在“漢語基本知識”中提出的第二項要求為:“掌握常用文言虛詞之、其、者、所、諸、焉、則、而、于、以、且、乃等的用法,識別同一個文言虛詞在不同語言環境中的不同含義。”此項要求側重于對課文中出現的常見文言虛詞意義或用法的掌握,下面分別作些介紹。
之
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通常充當句中的賓語。例如: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1)君子疾夫舍曰“欲之”而必為之辭。(《季氏將伐顓臾》之:指代所行之事,可譯作“這樣做”,分別充當“欲”和“為”的賓語)
(2)七十者衣帛食肉,黎民不饑不寒,然而不王者,未之有也。(《寡人之於國也》之:提到動詞“有”之前的賓語,指代前面所說的情況。)
(3)野語有之曰。(《莊子 秋水》之:指代“野語”的內容,可譯為“這樣的話”,充當“有”的賓語。)
(4)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之:指代馮諼,充當“見”的賓語)
(5)公賜之食,食舍肉。(《鄭伯克段于鄢》之:指代潁考叔,充當“賜”的近賓語。)
用于賓語前置的結構中,復指提到動詞之前的賓語。此時原有的代詞詞匯意義消隱,只起提賓的語法作用。例如:
野語有之曰,“聞道百,以為莫己若”者,我之謂也。(《莊子 秋水》我之謂:謂我。)
《詩》曰:“孝子不匱,永錫爾類。”其是之謂乎?(《鄭伯克段于鄢》其是之謂乎:大概說的就是這吧。)
其李將軍之謂乎?(《李將軍列傳》其李將軍之謂乎:也許說的就是李將軍這類人吧。)
惟陳言之務去。(《答李翊書》陳言之務去:務去陳言。)
連詞(結構助詞)
置于名詞性偏正結構(定中結構)的修飾語和中心語之間,表示多種修飾關系,通常可譯為“的”。例如:
(1)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何以代為?(《季氏將伐顓臾》)
(2)雞豚狗彘之畜,無失其時,七十可以食肉矣。(《寡人之於國也》)
(3)今陛下致昆山之玉,有隨、和之寶,垂明月之珠,服太阿之劍,乘纖離之馬,建翠鳳之旗,樹靈鼉之鼓。(《諫逐客書》)
2. 置于主謂短句的主語后、謂語前,取消原有的句子獨立性,使之變成名詞性偏正結構,在更復雜的句式中充當主語、賓語、狀語、定語等。此時根據上下文,通常可譯作“的”、“……的時候”、“……的樣子”、“……的情況(條件)下”等,也可不譯出。例如:
(1)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耳矣!(《寡人之於國也》寡人之於國也:寡人對于國家的治理。充當全句的主語。)
(2)李伶之為嚴相國至矣。(《馬伶傳》李伶之為嚴相國:李伶扮演的嚴相國。充當句中主語。)
(3)此其自多也,不似爾向之自多于水乎?(《莊子 秋水》爾向之自多于水:你以往因為河水滿溢而自我炫耀的樣子。充當“似”的賓語。)
(4)相與枕藉乎舟中,不知東方之既白。(《前赤壁賦》東方之既白:東方已亮。充當“知”的賓語。)
(5)廣之將兵,乏絕之處,見水,士卒不盡飲,廣不近水。(《李將軍列傳》廣之將兵:李廣帶兵的時候。充當狀語。)
(6)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賀蘭嫉巡、遠之聲威、功績出己上,不肯出師救。(《張中丞傳后敘》南霽云之乞救于賀蘭也:南霽云向賀蘭進明求救的時候。在全句中充當狀語。)轉自環 球 網 校edu24ol.com
(7)此吾之所為師也。(《馬伶傳》吾之所為:我師從的,充當“師”的定語。)
動詞
表示“去”、“往”、“到……去”、“到達”等意思。如:
驅而之薛,使吏民如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之薛:到達薛地)
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其
(一)代詞
可指代人、事、物等。與“之”不同的是,上古漢語中“其”時常隱含結構助詞“之”的意思,與后續詞語組成名詞性結構,因此通常只用作定語。魏晉以后,“其”的適用范圍有所擴大,也可用作主語。例如:
(1)河內兇,則移其民於河東,移其粟於河內。(《寡人之於國也》前一“其”指河內,可譯為“那里的”;后一“其”指河東,可譯為“河東的”)
(2)于是焉河伯始旋其面目,望洋向若而嘆曰。(《莊子 秋水》其:指代河伯,可譯為“他的”)
(3)其后用兵,則遣從事以一少牢告廟。(《五代史伶官傳序》其:指代前事,可譯為“此”、“這”。)
(4)愈嘗從事于汴、徐二府,屢道于兩府間,親祭于其所謂雙廟者。(《張中丞傳后敘》其:指代當地百姓,充當主謂結構中的主語。)
(5)夫其以李伶為絕技,無所干求。(《馬伶傳》其:指代馬伶,可譯為“他”,充當句中主語。)
此外需要說明的是,古漢語中“其”的指代對象可以靈活多樣,作為指示代詞,可用作特指、遠指、近指;指代人物時,不僅可指代第三人稱,也可指代第一、第二人稱,這都需要根據上下文確定。例如:
(1)長者聞之,得無厭其為迂乎?(《報劉一丈書》其:此為自指,可譯為“我”)
(2)李生足下:生之書辭甚高,而其問何下而恭也!(《答李翊書》其:指李生,這里可譯為“你”)
(二)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其”通常置于句首或句中,可表示多種語氣。
表揣測語氣,可譯為“大概”、“恐怕”、“也許”、“可能”等。例如:
(1)雖然,待用于人者,其肖于器邪?(《答李翊書》)
(2)千金,重幣也;百乘,顯使也。齊其聞之矣。(《馮諼客孟嘗君》)
(3)若是,則與吾業者,其亦有類乎?(《種樹郭橐駝傳》)
2.表叮囑、勸勉、期望、命令等語氣,通常用于祈使句中,可譯為“一定”、“千萬”等。例如:
(1)與爾三矢,爾其無忘乃父之志!(《五代史伶官傳序》其無忘:可譯作“千萬不要忘記”)
3.表反問語氣。可譯作“豈”、“難道”、“哪里”等。例如:
雖如是,其敢自謂幾于成乎?(《答李翊書》)
若闕地及泉,隧而相見,其誰曰不然?《鄭伯克段于鄢》
4. 強調語氣,可譯為“究竟”。例如:
(1)天下之不亡,其誰之功也?(《張中丞傳后敘》)
(三)連詞
連結并列的句式表示選擇關系,可譯作“是……還是”或“……還是……”等。例如:
如是者,其亦足樂乎?其無足樂也?(《答李翊書》)
者
起輔助作用的代詞。與一般代詞不同的是,“者”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必須附著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后,共同構成名詞性結構,以指代一定的人、事、物,可在句中充當主語、定語、賓語、中心語等。可以與“者”組合的詞類較多,意義或作用也各不相同,主要有:
與名詞組合:
主要可分兩類:
復指名詞或名詞性主語,引出謂語。此時“者”通常可以不譯,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這個人”、“……的情況”等。例如:
李將軍廣者,隴西成紀人也。(《李將軍列傳》)
馬伶者,金陵梨園部也。(《馬伶傳》)
氣盛則言之短長與聲之高下者皆宜。(《答李翊書》)
2.復指名詞或名詞結構,充當動詞賓語。此時“者”通常可以不譯,也可視需要譯為“……此人”、“……的人(情況)”等。例如:
(1)齊人有馮諼者,貧乏不能自存。(《馮諼客孟嘗君》)
與數量詞組合:
表示數量的種類。可譯為“種”、“樣”、“類”、“方面”等,也可不譯。例如:
(1)夫子欲之,吾二臣者皆不欲也。(《季氏將伐顓臾》)
(2)此三者,吾遺恨也。(《五代史伶官傳序》)
(3)此五子者,不產于秦。(《諫逐客書》)
(4)此數寶者,秦不生一焉。(《諫逐客書》)
與時間詞組合:
表示一定的時間范圍,可譯為“……的時候”等。例如:
(1) 昔者先王以為東蒙主。(《季氏將伐顓臾》)
(2)始者,非三代兩漢之書不敢觀,非圣人之志不敢存。(《答李翊書》)
與形容詞或形容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形容詞或形容詞性短語變成名詞性結構,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夫物不產于秦,可寶者多。(《諫逐客書》)
與動詞或動詞短語組合:
將原有的動詞或動詞性短語變為名詞性結構,也可酌情譯為“……的”、“……的人(或情況、東西、事情等)”。例如:
(1)陳力就列,不能者止。(《季氏將伐顓臾》)
(2)且夫我嘗聞少仲尼之聞而輕伯夷之義者,始吾弗信。(《莊子 秋水》)
(3)此所謂“藉寇兵而赍盜糧”者也。(《諫逐客書》)
(4)秦時為將,逐得燕太子丹者也。(《李將軍列傳》)
(5)當是時,棄城而圖存者,不可一二數;擅強兵坐而觀者,相環也。(《張中丞傳后敘》)
(6)客有吹洞簫者,倚歌而和之。(《前赤壁賦》)
此外,“者”字結構有一類是提示或強調結果,以引出對緣由的解釋,此時可譯為“……的原因”等。例如:
而吾未嘗以此自多者,自以比形于天地而受氣于陰陽。(《莊子 秋水》)
若是者何也?(《諫逐客書》)
孟嘗君為相數十年,無纖介之禍者,馮諼之計也。(《馮諼客孟嘗君》)
所
代詞
“所”也是不能獨立充當句子成分的輔助性代詞,所組成的結構也是名詞性結構。與“者”不同的是:(1)“所”置于其他詞或短語之前,而不是其后;(2)“所”的后面只能接動詞,而且通常是及物動詞。因此,如果不及物動詞、形容詞等與“所”字組合,它們自身一般也都變得具有及物動詞的性質;(3)“所”字之所以通常與及物動詞組合,是因為此時的“所”具有動詞賓語的性質。因此,“所”字結構說明的是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物,而“者”字結構則是說明發出動作行為的主動者、實施者(如“所見”指看到的東西:“見者”則指看東西的主體),二者的意義差別是明顯的,決不可混為一談。例如:
(1)君臣相顧,不知所歸。(《五代史伶官傳序》)??所歸:歸處。
(2)豈敢盤桓,有所希冀?(《陳情表》)??所希冀:企盼的內容。
(3)五帝之所連,三王之所爭,仁人之所憂,任士之所勞,盡此矣。(《莊子 秋水》)??所連:指禪讓的君位;所爭:爭奪的政權;所憂、所勞:指為此而憂慮、操勞的國事。
(4)大軍不知廣所之,故弗從。(《李將軍列傳》)??所之:去的地方、去處。
(5)非臣隕首所能上報。(《陳情表》)??所能上報:指能夠回報的恩德。
(6)縱一葦之所如,凌萬頃之茫然。(《前赤壁賦》)??所如:去往的地方。
此外,還有一些由“所”組成的常見結構應當注意:
“所……者”
此一結構表達的意義等同于“所”字結構,而不等同于“者”結構,亦即說明受動作行為支配的對象,而不是發出或實施動作行為的主體。例如:
(1)然則是所重者在乎色、樂、珠、玉,而所輕者在乎人民也。(《諫逐客書》)??所重者:看重的東西;所輕者:輕視的東西。
(2)生所為者與所期者,甚似而幾矣。(《答李翊書》)??所為者與所期者:指文章的寫作與期盼達到的水平。
(3)孟嘗君曰:“視吾家所寡有者。”(《馮諼客孟嘗君》)??所寡有者:缺少的東西。
(4)所欲忠者,國與主耳。(《張中丞傳后敘》)??所欲忠者:愿意效忠的對象。
所以
“所以”這一凝固結構表達的意思較復雜,主要有:
意義比較具體,表示動作行為的依據、憑借、工具、方法等,可譯為“用來……的……”、“憑它來……的”等。如:
A.所以飾后宮、充下陳、娛心意、說耳目者,必出于秦然后可……(《諫逐客書》)
B.此非所以跨海內、制諸侯之術也。(《諫逐客書》)
C.亟稱其人,所以勸之,非敢褒其可褒而貶其可貶也。(《答李翊書》)
D.今君實所以見教者,以為侵官、生事、征利、拒諫,以致天下怨謗也。(《答司馬諫議書》)
E. 吾歸破賊,必滅賀蘭,此知所以志也。(《張中丞傳后敘》)
意義比較抽象,用以引出某種結果的原因,可譯為“導致………的原因”、“這就是……的原因”。如:
A.此五帝三王之所以無敵也。(《諫逐客書》)
B.原莊宗之所以得天下,與其所以失之者,可以知之矣。(《五代史伶官傳序》)
C.禍莫大于殺已降,此乃將軍所以不得侯者也。(《李將軍列傳》)
指代緣由、原因的名詞性結構,做動詞賓語。如:
A.故今具道所以,冀君實或見恕也。(《答司馬諫議書》)
約數詞
此時接續在數量詞后,表示大約的數量范疇。可譯為“左右”、“前后”等。例如:
未到匈奴陣二里所,止。(《李將軍列傳》)
諸
合音詞
“之于”的合音(即取“之”的聲母、“于”的韻母和聲調拼合而成。 “于”古音同“乎”)。“之”為指示代詞,“于”為介詞,所以此時“諸”只出現在句中:“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指代上文提到的人、事、物:“于”則與后面的詞或短語組成介賓結構,介紹前面的動賓結構關涉到對象、處所、地點、內容等。例如:
(1)用與舍屬諸人。(《答李翊書》)
(2)用則施諸人,舍則傳諸其徒,垂諸文而為后世法。(《答李翊書》)
(3)更譬諸操舟……(《論毅力》)
(4)公伐諸鄢。(《鄭伯克段于鄢》)
2.“之乎”的合音。“之”為指示代詞,“乎”為語氣詞,此時“諸”只出現在句末:“之”是前面出現的動詞的賓語,“乎”用來結束句子。例如:
(1)有美玉于斯,韞櫝而藏諸?求善賈而沽諸?(《論語 子罕》)
(2)文王之囿方七十里,有諸?(《孟子 梁惠王下》)
約數詞
此時“諸”作定語,表示某一范圍的全體,或全體中的每一個體,可譯為“各位”、“眾”等。例如:驅而之薛,使吏召諸民當償者,悉來合卷。(《馮諼客孟嘗君》)
而諸部校尉以下,才能不及中人,然以擊胡軍功取侯者數十人。(《李將軍列傳》)
焉
兼詞
兼有介詞“于”和指示代詞“是(此)”的意思,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結構之后,介紹關涉到的人、事、物、處所等。例如:
(1)王無罪歲,斯天下之民至焉。(《寡人之於國也》)
(2)虢叔死焉,佗邑唯命。(《鄭伯克段于鄢》)
指示代詞
通常用在及物動詞之后充當賓語,指代前面出現的人、事、物等。例如:
(1)及驟嘗焉而阻力猝來,頹然喪矣。(《論毅力》)??嘗焉:試著做這件事。
(2)若甚憐焉,而卒以禍。(《種樹郭橐駝傳》)??憐焉:愛護百姓。
疑問代詞
通常用于動詞或動詞性結構之前表示疑問,可譯為“哪里”、“怎么”等。例如:
(1)危而不持,顛而不扶,則將焉用彼相矣?(《季氏將伐顓臾》)
(2)焉足以知是且非邪?(《答李翊書》)
(3)姜氏欲之,焉辟害?(《鄭伯克段于鄢》)
語氣詞
作為語氣詞,“焉”可用于句中或句末,表示不同的語氣。
表陳述語氣,可譯為“了”,或不譯。例如:
于是焉河伯欣然自喜,以天下之美為盡在己。(《莊子 秋水》)
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表疑問語氣,可譯為“呢”。例如:
(1)君何患焉?(《鄭伯克段于鄢》)
(2)則不才益將何以報焉?(《報劉一丈書》)
(3)雖幾于成,其用于人也奚取焉?(《答李翊書》)
則
連詞,可以連接詞、短語或句子,表示不同的邏輯關系。主要有:
表示順承接繼關系,可酌情譯為“就”、“于是”、“那么”等。例如:
(1)既來之,則安之。(《季氏將伐顓臾》)
(2)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于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3)若弗與,則請除之,無生民心。(《鄭伯克段于鄢》)
(4)抵暮,則前所受贈金者出。(《報劉一丈書》)
表示逆向轉折關系,可酌情譯為“卻”、“反倒”、“然而”、“但是”等。例如:
(1)人死,則曰:“非我也,兵也。”(《寡人之於國也》
(2)今取人則不然。(《諫逐客書》)
(3)臣欲奉詔奔馳,則劉病日篤;欲茍順私情,則告訴不許。(《陳情表》)
(4)我則或一日而返焉,或二三日而返焉,或五六日而返焉,故彼岸終不可達也。(《論毅力》)
(5)他植者則不然。(《種樹郭橐駝傳》)
表示讓步關系,可譯為“雖然”、“倒是”等。例如:
(1)美則美矣,抑臣亦有懼矣。(《國語 晉語九》)
(2)善則善矣,未可以戰也。(《國語 吳語》)
(3)巧則巧矣,未盡善也。(《傅子 附錄》)
而
連詞
作為連詞,“而”通常不連接名詞或名詞性結構,而是連結形容詞、動詞、形容詞或動詞性結構、主謂結構、句子等,表示多種邏輯關系。主要有:表示順承接續關系:
有時是表示兩種行為或性質的聯系,可譯為“就”、“來”等,也可不譯。例如:東面而視,不見水端。(《莊子 秋水》)度義而后動,是而不見可悔故也。(《答司馬諫議書》)飄飄乎如遺世而獨立,羽化而登仙。(《前赤壁賦》)坐客乃西顧而嘆。(《馬伶傳》)
有時用在偏正結構里,連結狀語和中心語,可酌情譯為“來”、“……著”等,也可不譯。例如:
(1)順流而東行,至于北海。(《莊子 秋水》)
(2)長驅到齊,晨而求見。(《馮諼客孟嘗君》)
(3)孟嘗君怪其疾也,衣冠而見之。(《馮諼客孟嘗君》)
(4)于是飲酒樂甚,扣舷而歌之。(《前赤壁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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