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醫執業醫師|新版醫師法明年3月頒布,新增細則14條值得關注!



概述:2021年8月20日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醫師法》。醫師法將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規定每年8月19日為中國醫師節。這部法律共計7章67條,將為保障醫師合法權益,規范醫師執業行為,加強醫師隊伍建設,保護人民健康,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供有效法律保障。
新增14條細則具體為:
對現行法律做了較大幅度修改,并明確每年 8月19日為法定醫師節
1.建立健全 體現醫師職業特點和技術勞動價值的人事、薪酬、職稱、獎勵制度、基層醫生在職稱評定、職業發展等方面享受優惠待遇。
2. 對于傳染病防治、放射醫學、精神衛生等傳統概念里“吃力不討好”的工作,應當 按照規定給予適當津貼。
3. 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 依法打擊涉醫違法犯罪行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通過侮辱、誹謗、威脅、毆打等方式,侵犯醫師人格尊嚴、人身安全和自由。
4.原《執業醫師法》中,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在醫療機構中工作滿五年可參加執業醫師資格考試。新草案刪去了此內容,也就是說, 中專學歷將不再作為醫師資格考試依據。
5.草案給出了五年“過渡期”:在本法施行前、后五年內取得 中等專業學校醫學專業學歷的人員,可以參加。
6. 對尚未取得醫師執業資格證書的醫學生及醫學畢業生相關臨床行為做出新增規定:明確應當 在執業醫師的監督指導下參與臨床活動。
醫師經過相關專業培訓和考核,可以增加執業范圍。
7.執業醫師在兩個以上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應當以其中一個醫療衛生機構為主,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變更注冊、備案等手續。
8.醫師所在的第一執業地點醫療機構不得無故阻攔、限制醫師的多點執業,或以內部考核、職稱評定等方式給予多點執業醫師不公平待遇。
9.原《執業醫師法》規定:
醫師不得利用職務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財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當利益;
對急危患者,醫師應當采取緊急措施進行診治;不得拒絕急救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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