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盡快做好全省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衛生健康委 廣東省中醫藥局關于盡快做好全省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通知
粵衛函〔2018〕1475號
各地級以上市衛生計生局(委),各有關醫療衛生機構,省醫師協會:
根據《執業醫師法》《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和國家衛生健康委及我省關于醫療機構、醫師電子化注冊改革相關精神,現將我省2018年醫師定期考核相關工作要求通知如下,請遵照執行。
一、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組織工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要做好2018年本轄區醫師定期考核各項工作,進一步加強對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組織領導和監督管理。2016年首次執業注冊的執業(助理)醫師,以及2017年未進行醫師定期考核的執業(助理)醫師是今年醫師定期考核的對象。
各醫療衛生機構和考核機構應于2018年12月31日前完成今年醫師定期考核工作,各考核機構要按規定于考核工作結束后30日內將考核結果報相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備案,并通知被考核醫師及其所在機構。
二、及時錄入上報醫師定期考核結果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各醫療衛生機構和考核機構要依托醫師電子化注冊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信息系統),切實做好醫師定期考核結果錄入和信息上報。醫療衛生機構負責在信息系統中錄入本年度本機構相關醫師的定期考核結果;考核機構負責在信息系統中復核經本機構考核的醫師的定期考核結果(醫療衛生機構本身為考核機構的可免予此步驟);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在信息系統中確認在本部門執業注冊的醫師的定期考核結論。上述工作必須于2019年1月31日前完成。
對考核合格的醫師,考核機構要在其《醫師執業證書》“執業記錄欄”粘貼考核“合格”防偽標貼,作為醫師本周期定期考核合格的標識。上述標貼由省醫師協會向國家相關機構統一申請并配發至各地,數量以2019年1月31日信息系統內經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認的考核合格人數為準。
對考核不合格的醫師,應按照《執業醫師法》第三十一條、《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二十六條相關規定處理。
三、其他工作安排
(一)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于2018年11月30日前匯總轄區內所有考核機構名單,并將名單紙質版和電子版(excel格式)一并報省衛生健康委醫政處(電子郵箱:wstyizhengchu@126.com)。
(二)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核發《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以及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直屬的公共衛生類機構,按照《醫師定期考核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不能作為考核機構的,可委托其他具備條件的醫療機構承擔本機構相關醫師的定期考核工作,具體事宜由雙方機構按規定商議。
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委托承擔醫師定期考核工作的考核機構名單另行發布。
(三)在省衛生計生委、省中醫藥局執業登記的醫療機構及省衛生健康委、省中醫藥局直屬的公共衛生類機構,必須于2018年11月15日前將本單位參加今年醫師定期考核的醫師名單(詳見附件)報省醫師協會。
(四)主要執業機構為采供血機構的執業(助理)醫師,由屬地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指定考核機構,直接在當地進行醫師定期考核,具體考核工作由屬地的地級以上市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
(五)已完成考核且考核合格的醫師,確有需求的,可向負責本人的考核機構申請領取《醫師定期考核結果通知書》,該通知書由考核機構在信息系統中打印,報注冊機關蓋章后生效。
聯系人:省衛生健康委:項芳,聯系電話:020-83805506.
省中醫藥局:張藝平,聯系電話:020-83821411.
省醫師協會:潘寶珊,聯系電話:020-83810256.
廣東省衛生健康 廣東省中醫藥局
2018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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