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惠州市中醫執業醫師執業注冊流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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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第13號令《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規定如下:
一、醫師執業注冊
(一)注冊對象
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擬在預防機構中執業的人員,應當向該機構的同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二)需提交資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貼照片);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貼照片);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執業助理醫師注冊,應同時提交同一機構負責指導其工作的執業醫師的執業證復印件(執業地點要一致)。
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6)執業助理醫師申請執業醫師注冊時,須提交助理醫師執業證原件。
(7)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予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申請注冊時,還應當提交在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指定的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以上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
二、醫師變更注冊
(一)注冊對象
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通過國家醫師管理系統提交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及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醫師因參加培訓需要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應當按照本辦法規定辦理相關手續。醫師變更主要執業機構的,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重新辦理注冊。
(1)外地醫師遷入:執業地點由非市衛計局頒發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變更到市衛生局頒發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
(2)執業范圍變更:市衛計局頒發執業許可證醫療機構的醫師執業范圍變更(如內科變兒科)。
(二)需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貼照片);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醫療、預防、保健機構的聘用證明(貼照片);
(4)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5) 執業助理醫師注冊,應同時提交同一機構負責指導其工作的執業醫師的執業證復印件(執業地點要一致)。
(6)屬范圍變更的,提交與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本市二級以上醫院培訓考核合格證明(兩年);
三、醫師備案、注銷注冊、重新注冊
(一)醫師備案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辦理相關手續之日起30日內報注冊主管部門,辦理備案:
(一)調離、退休、退職;
(二)被辭退、開除;
(三)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備案滿2年且未繼續執業的予以注銷。
(二)注銷注冊
醫師注冊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個人或者其所在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在30日內報告注冊主管部門,辦理注銷注冊。
(1)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2)受刑事處罰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的;
(4)醫師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經培訓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5)連續兩個考核周期未參加醫師定期考核的;
(6)中止醫師執業活動滿二年的;
(7)身體健康狀況不適宜繼續執業的;
(8)有出借、出租、抵押、轉讓、涂改《醫師執業證書》行為的;
(9)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10)本人主動申請的;
(11)國家衛計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三)重新注冊
1、注冊對象:獲得醫師資格后二年內未注冊者、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或者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允許注冊的情形消失的醫師。
2、辦理程序:重新申請注冊的人員,應當首先到區、縣級市衛計局指定的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接受連續6個月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可申請重新執業注冊。
3、需提交材料:應當按本辦法第十二條的規定提交相關材料。
四、多機構備案
在同一執業地點多個機構執業的醫師,應當確定一個機構作為其主要執業機構,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對于擬執業的其他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分別申請備案,注明所在執業機構的名稱。醫師只有一個執業機構的,視為其主要執業機構。醫師跨執業地點增加執業機構,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增加注冊。執業助理醫師只能注冊一個執業地點。
(一)備案對象
(1)在廣東省內有一個主執業地點,在我市衛計局頒發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單位辦理多機構備案的執業醫師(助理);
(2)辦理多機構備案的執業醫師(助理)備案科目需和主執業地點科目一致。
(二)需提交材料
(1)醫師執業、變更執業、多機構備案申請審核表(貼照片);
(2)近6個月2寸白底免冠正面半身照片;
(3)惠州市醫療、預防保健機構醫師擬聘用證明;
(4)執業助理醫師多執業機構備案,應同時提交同一機構負責指導其工作的執業醫師的執業證復印件(執業地點要一致)。
(5)省級以上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二年的;
4、甲類、乙類傳染病傳染期、精神疾病發病期以及身體殘疾等健康狀況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醫療、預防、保健業務工作的;
5、重新申請注冊,經考不合格的;
6、在醫師資格考試中參與有組織作弊的;
7、被查實曾使用偽造醫師資格或冒名使用他人醫師資格證進行注冊的;
8、國家衛計委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申請主體可通過惠州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局官網http://wsj.huizhou.gov.cn/pages/cms/hzwsj/html/index.html下載有關申請表格和所需材料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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