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等縣人民政府發布中醫執業醫師注冊及變更注冊審批相關事宜


行政審批項目名稱、性質:
1.名稱:醫師執業注冊及變更注冊審批
2.性質:行政許可
設定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三條: 國家實行醫師執業注冊制度。取得醫師資格的,可以向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醫師執業注冊暫行辦法》第六條:擬在醫療保健機構中的人員,應當向批準該機構執業的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申請注冊。
《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醫師法》第十七條:醫師變更執業地點、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等注冊事項的,應當到準予注冊的衛生行政部門依照本法第十三條的規定辦理變更注冊手續。
實施權限和實施主體:
天等縣行政區域內100張床位以下的醫療機構從事醫師執業活動的人員。
行政審批條件:
(一)取得執業醫師資格或者執業助理醫師資格;
(二)健康狀況適宜或勝任醫療、預防、保健工作;
(三)有取得有效《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聘用;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冊: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2.因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3.受吊銷醫師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4.有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不宜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業務的其他情形的。
實施對象和范圍:
取得國家醫師資格在天等縣行政區域內不設床位和床位不滿100張的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中從事醫療、預防、保健活動的人員。
申請材料:
(一)醫師執業注冊
1.《醫師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紙質版,原件1份);
2.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3張;
3.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本人辦理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4.《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5.申請人6個月內的健康體檢表(紙質版原件1份)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7.醫療機構擬聘用證明(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8.培訓合格證明:獲得執業(或助理執業)醫師資格二年內未注冊或中止醫師執業活動二年以上的人員申請注冊的,還需提交在指定醫療、預防、保健機構接受3~6個月培訓并經考核合格的證明(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9.取得醫師資格前已注冊執業助理醫師的,需交回執業助理醫師《醫師執業證書》原件,辦理注銷手續(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二)醫師執業變更
1.《醫師變更執業注冊申請審核表》(紙質版原件1份);
2.《醫師資格證書》復印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3.《醫師執業證書》原件及復印件(紙質版,原件審核后退回,提交復印件1份);
4.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本人辦理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5.醫療、預防、保健機構出具的擬聘用證明(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6.擬執業機構的《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副本復印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7.變更通知單:
(1)轄區外到轄區內:需提交原注冊主管部門出具的“變更通知單”;如原注冊機構收回《醫師執業證書》的,需在“變更通知單”上注明(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2)轄區內變更:無需變更通知單;
(3)轄區內到轄區外:出具“變更通知單”,收回《醫師執業證書》并在“變更通知單”上注明(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8.照片:
(1)轄區外到轄區內:變更前《醫師執業證書》非天等縣衛計局核發,變更后應由天等縣衛計局換發新的《醫師執業證書》的,需交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其中1張貼在申請表上);
(2)轄區內變更:變更前、后《醫師執業證書》均為天等縣衛計局核發,需交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貼在申請表上);
(3)轄區內到轄區外:變更前《醫師執業證書》由天等縣衛生局核發,變更后應由其他衛生計生行政部門換發新《醫師執業證書》的,需交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1張(貼在申請表上)。
9.根據不同變更情況,還應提交以下材料:
(1)跨類別變更專業應提交取得相應類別的《醫師資格證書》(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2)變更執業范圍的,應提交聘用單位同意變更執業范圍的證明及擬變更的執業范圍相應的高一層次畢業學歷或者省級部門指定培訓機構培訓滿二年或累計滿二年的考核合格證明,擬執業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復印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三)遺失補辦《醫師執業證書》
1.《衛生許可證(批)件遺失補辦申請表》(紙質版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法人或申請人本人辦理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3.刊登有遺失聲明的公開發行報刊原件(紙質版原件1份);
4.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張。
(四)注銷《醫師執業證書》
1.《醫師執業證書》注銷申請報告書(紙質版原件1份);
2.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非法人或申請人本人辦理的還須提交委托書及受委托人身份證復印件) (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3.《衛生許可證(批)件注銷申請表》(紙質版原件1份);
4.有關部門批準注銷《醫師執業證書》的文件(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5.原《醫師執業證書》(紙質版,提交復印件1份)。
辦結時限:
1.法定辦結時限:30個工作日
2.承諾辦結時限:7個工作日
行政審批數量:
無數量限制
收費項目、標準及其依據:
不收費
咨詢、投訴電話:
1.咨詢電話:0771-3532067
2.投訴電話:0771-3532059
時間地點:
1.辦公時間: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辦公地點:天等縣政務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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