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改革梅州市中醫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


省有關部門,各地級以上市發展改革局(委)、財政局(委),深圳市市場監管局:
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關于改革全國性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的通知》(發改價格〔2015〕1217號),為進一步簡政放權,減少行政審批,規范考試單位收費管理,經省人民政府同意,現就改革我省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考試,是指依據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設置或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批準,列入《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相關考試收費項目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并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職業資格考試。
《國家職業資格目錄》之外,且未經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批準設立并按照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的職業資格考試,一律不得設置職業資格考試收費項目。
二、考試收費分為考務費和考試費。中央考試單位直接組織實施考試的,考務費和考試費標準按中央考試單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由中央考試單位向考生收取。中央考試單位聯合我省考試單位組織實施的職業資格考試,考務費按中央考試單位正式文件公布的標準執行,考試費由省發展改革委聯合省財政廳制定,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
三、考試費包括理論科目考試費和實踐操作科目考試費(含口試、面試、實踐操作科目等)。除實踐操作科目考試外,考試費標準不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核,改由省級考試組織單位在本通知規定的上限標準范圍內按成本補償原則自行確定執行標準,并以正式文件形式向社會公布,同時報告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
(一)理論科目考試費。理論科目考試費標準不區分客觀題和主觀題,分別按照紙筆試和無紙化考試的考試時間長度確定(詳見附件1)。單科紙筆試考試時間超過360分鐘或無紙化考試時間超過210分鐘,考試費成本確實超過本通知上限標準的,省級考試單位可另行向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單獨申請核定。
(二)實踐操作科目考試費。實踐操作科目由于不同職業資格的考試費成本差異較大,為合理補償考試成本,仍由省級考試單位根據實際組織考試等情況另行申請,經省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審核后報省人民政府批準執行。目前開考的導游人員資格、教師資格、翻譯專業資格、全國廣播電視編輯記者播音員主持人資格和醫師資格實踐操作科目的考試費標準,仍按原規定標準執行(詳見附件2)。
為保證考試收費標準管理方式改革后,相關收費政策的順利銜接,中級衛生資格、醫師資格和會計初級、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繼續按照《關于中級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8〕866號)、《關于醫師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8〕1659號)和《關于我省會計專業技術初、中級資格考試收費標準的復函》(粵發改價格函〔2018〕644號)的規定執行至2019年,2020年起執行本通知收費標準。
四、負責組織考試的省級考試單位要如實核算考試時間、考試人數、考試成本等,合理確定考試費執行標準;并于每年3月底之前將全省上一年度組織考試情況,包括考試名稱、考試科目、考生人數、考試時間長度、考試費收入、財政撥款、考試費用支出及有關建議等,書面報告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
五、考試收費屬政府非稅收入,應全額上繳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收費單位應嚴格按照規定的標準收費,除向考生收取考試費和上繳國家考務費之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
六、職業資格考試收費標準調整間隔原則上不少于兩年。本通知自發文之日起執行,有效期五年。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附件:【點擊進入梅州市發展和改革局官網下載】
1.理論科目考試費上限標準表
2.目前開考的實踐操作科目考試費標準表
其中醫師資格考試“中醫類實踐技能考試”每人185元
廣東省發展改革委 廣東省財政廳
2018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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