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經營監督檢查
更新時間:2015-03-20 14:52:41
來源:|0
瀏覽
收藏
執業藥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藥品經營監督檢查是2015執業藥師考試的重點內容,環球網校醫學考試網小編整理如下,希望對廣大考生復習備考有所幫助。
1. 注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情形
①《藥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未換證的;
②藥品經營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
③《藥品經營許可證》被依法撤銷、撤回、吊銷、收回、繳銷或者宣布無效的;
④不可抗力導致《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⑤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行政許可的其他情形。
2. 《藥品經營許可證》證書的管理
①應當載明的內容 《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企業名稱、法定代表人或企業負責人姓名、經營方式、經營范圍、注冊地址、倉庫地址、《藥品經營許可證》證號、流水號、發證機關、發證日期、有效期限等項目。
②正本與副本 《藥品經營許可證》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③遺失與補發 企業遺失《藥品經營許可證》,應立即向發證機關報告,并在發證機關指定的媒體上登載遺失聲明。發證機關在企業登載遺失聲明之日起滿1個月后,按原核準事項補發《藥品經營許可證》。
④繳銷 企業終止經營藥品或者關閉的,《藥品經營許可證》由原發證機關繳銷。發證機關吊銷或者注銷、繳銷《藥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及時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并向社會公布。
⑤建檔保存 發證機關應建立《藥品經營許可證》發證、換證、監督檢查、變更等方面的工作檔案,并在每季度上旬將《藥品經營許可證》的發證、變更等情況報上一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對因變更、換證、吊銷、繳銷等原因收回、作廢的《藥品經營許可證》,應建檔保存5年。
編輯推薦
上一篇:藥物生產的衛生要求
下一篇:藥品經營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