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執業藥師考試報考指南(四):成績及合格標準
更新時間:2013-03-14 09:5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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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成績及合格標準
執業藥師成績查詢時間各地不一樣,一般是在12月左右。各地人事考試中心在收到上級有關部門下發的合格標準文件后,再發布查詢考試成績的時間和辦法,成績查詢方式一般為網上查詢,在省人事考試網系統進行查詢。
合格標準
根據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數據統計分析,經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有關部門協商,現將考試合格標準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合格標準
|
專業名稱 |
科目名稱 |
試卷滿分 |
合格標準 |
|
執業藥師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100 |
60 |
|
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
|
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
100 |
60 |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100 |
60 | |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100 |
60 |
二、各地按上述合格標準對各專業考試成績進行復核,確認無誤后,與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核對相關數據,并將核準后的數據,按附表要求逐項填寫,送我部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司備案,備案數據作為發放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的依據。
三、請按照有關文件精神,及時通過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布考試合格標準,并抓緊做好相應專業資格證書發放及考試后期的各項工作。
國家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規定兩年為一個考試周期。即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各科目考試合格標準均為60分(各科目試卷滿分均為100分)。
例如:應試人員于當年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兩個科目的考試成績合格;第二年須參加另外兩個科目的考試,若成績合格則視為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若其中有一個科目考試成績不合格,則第三年只承認第二年考試中合格科目的成績,另外三個科目須重新參加考試,如此滾動。
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的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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