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201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1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0〕26號),201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定于10月16、17日舉行。為做好我市此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2010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報考人員均須在網上完成下述整個報名流程,不采取考前現場交表、交費和報名確認方式,實行考試后對考試成績合格的人員進行報考資格審核的辦法。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一)網上報名時間
2010年5月17日10:00至6月11日17:00截止(24小時開通)。自6月11日17:00起,將關閉報名網關,不再辦理補報名手續。
(二)報名流程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站(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點擊“網上報名(http://new.testcenter.gov.cn/webregister/default.aspx)”欄目→選擇《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到用戶登錄界面→點擊“考生報名”→填寫姓名和身份證號后點擊“進入報名”→閱讀“報名須知”、“誠信承諾書”→點擊“下一步 ”及“同意”后進入→必須按要求用簡體字詳細填完報名信息(續考人員須在相應欄中準確填寫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和預訂考試用書→點擊“提交”后記下報名序號→按要求上傳相片→點擊“在線支付”進行付費(具體支付方式按網上提示進行操作)→網上支付一經確認支付成功即完成報名確認。
二、報考條件
(一)選報專業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2個專業的共考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時間計算至2010年10月15日。
(四)名詞解釋
1、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學和化學。
2、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三、考試科目與考試時間
考 試 時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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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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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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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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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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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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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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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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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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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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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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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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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事管理與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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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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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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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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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試方式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的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四)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五、準考證的獲取
網上報名成功的考生不需前往市考試院領取準考證。在考試前的7—15天內登錄深圳市考試院網址(http://www.testcenter.gov.cn),考生自行從網上打印準考證,并持準考證和身份證原件赴考(兩證缺一不可)。否則,不準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六、其他事項
(一)具體考務工作由市考試院負責。
(二)收費:按照廣東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三)考試用書在網上報名時一并預訂。
(四)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五)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全部科目在有效期內考試合格者,攜帶本人準考證、身份證、學歷(位)證書、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和聘書(符合免考部分科目的考生)原件以外,還須持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學歷驗證證明原件(深圳市學歷驗證地址:深圳市寶安北路人才大市場6樓)在指定的時間到市考試院審核發證窗口辦理領取相關證書手續。不符合條件者,考試成績無效,不給予發放相關證書,后果完全由考生自己負責;符合條件者,頒發相關證書。領證時間、地點及領證手續可登錄市考試院網站查詢。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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