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關于2009年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關于2009年度執業藥師執業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號),現將我省的考務工作事項通知如下:
一、報名
(一)網上報名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9年4月15日9:00―5月29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深圳市屬單位考生請登錄深圳市考試指導中心網站進行報名)。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考生應對提交的報考信息和相關材料負責,如個人填報信息失真、不符合報考要求,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責任自負。
(二)交費及報名確認
各市交費及報名確認的辦法、時間、地點由各市人事局考試機構決定后公布。
省直報名點采用網上交費方式。考生全科成績合格后按網上公布的時間提交報名表及相片等相關資料,屆時省人事考試局將以手機短信方式提示各位考生。
二、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期考 試 時 間科 目
10月17日上午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8日上午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三、考試方式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的周期為兩年,參加全部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三)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四)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四、其他
(一)考場設置
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二)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自行登錄“廣東省人事考試局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下載打印準考證。
(三)證書發放方式
各市考生證書由所在市考試機構負責發放。省直報名點報考的考生,可選擇“證書速遞”服務(由快遞公司向考生收取快遞費用),也可到省人事考試局領取。
(四)收費
根據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
(五)考試用書
有關考試用書征訂事宜,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聯系人:陳老師;聯系電話:020-37886909;地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天譽大廈西塔)1304房;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情況匯總表(略)
廣東省人事考試局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題詞:人事 執業藥師△ 考試△ 通知
抄送:省人事廳專技處,省藥監局人事教育處,中國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選報專業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2個專業的共考科目。
二、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時間計算至2009年10月16日。
四、名詞解釋
1. 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學和化學。
2. 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五、提交材料的要求
1.《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用A4紙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 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
3. 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 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 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現,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技術資格,不給予發放資格證書,情節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附件2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報名點: 報名序號:
姓名 |
|
性別 |
|
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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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 片
(大一寸) | ||||||||||||||||||||
國籍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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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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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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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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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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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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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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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技術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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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工作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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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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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編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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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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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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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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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級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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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請免試部分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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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年檔案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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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 過 科 目 |
2009年報考科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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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簡 | ||||||||||||||||||||||||||
起止年月 |
單 位 名 稱 |
從事何種專業工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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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報名點考生考后證書領取方式選擇(請在□內打“√”):□自取;□特快專遞。
一、填表注意事項:
1.此表由考生在完成網上報名后,用A4紙直接下載雙面打印,交單位審核蓋章。
2.此表“單位審核”欄由單位填寫。單位對報考者所填內容,提交的材料(含照片)等是否真實進行審核確認,加蓋公章。
3. 考生對提交材料的準確性負責,網上確認的報名信息不得自行修改。
二、報名必須提交如下材料:
1.此表一式一份;
2.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現場核對后退回);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三、聲明:
我提供的證件材料真實準確,本表所填的內容與網上報名內容一致,如不真實、準確、一致,我負由此引起的后果。
報考者(本人簽名):
2009年 月 日
單
位
審
核 |
經審核,該同志所提供的學歷、資歷真實、準確,具備(請在以下□內打“√” ):
□報考級別為“考四科”條件;
□報考級別為“考二科”條件。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
試
機
構
審
核
意
見 |
單位蓋章
經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
考試
時間 |
2009年10月17、18日 |
資格證書編號 |
|
發
證
機
關
意
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注: 1. 單位審核欄內,經辦人不簽名(蓋章),不予受理。
2.發證機關意見欄由省人事考試局填寫。
3.發證后,考生應將此表交回單位存入個人檔案中。
附件3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26.執業藥師資格考
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4.考四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月15日9:00至5月29日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各市交費確認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省直考區實行網上交費確認。 |
5月29日前 |
全省完成報名確認工作 |
6月10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匯總表 |
9月7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預訂單、制作準考證 |
9月25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10月17、18日 |
考試 |
11月28日前 |
完成閱卷工作,并向部人事考試中心上報成績信息 |
12月18日 |
公布考試成績 |
各市收到省人事廳下發的考試合格人員名單文件后七個工作日內 |
各市報送考試成績合格人員報考材料和報考資格初次復核情況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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