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關于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關于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
各有關單位:
根據原北京市科技干部局、原北京市醫藥管理局《關于轉發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京科干職〔1999〕51號)、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11號)文件精神,結合北京地區實際情況,現將2009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報名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和《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和《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上述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學歷或學位,從事相關工作經歷年限要求是指取得規定學歷前后從事該相關工作時間的總和,其截止日期為2009年年底。
按照原人事部《關于做好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內地統一舉行的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5〕9號)和原人事部、國務院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2007]78號)有關要求,符合報名條件的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和中國臺灣居民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在報名時須提交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學歷或學位證書,從事相關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等材料,中國臺灣居民還須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
二、考試安排及作答要求 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科目
2009年10月17日
上午9:00-11: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2009年10月18日
上午9:00-11:30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考試全部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筆,2B鉛筆,橡皮。
三、成績及證書管理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參加全部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免試部分科目的人員須在當年通過應試科目。
考試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頒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統一印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用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執業藥師資格證書》。
四、報名辦法
本次考試采用網上報名、網上繳費的辦法,請報考人員使用招商銀行、中國工商銀行或中國建設銀行的網上支付卡進行網上支付。具體操作按照“非首次報考人員”和“首次報考人員”兩類人員管理。中國臺灣居民按照“首次報考人員”管理。
(一)非首次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5月13日至31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網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網上的要求直接辦理網上報名和網上繳費手續。
(二)首次報考人員操作程序如下:
1、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5月13日至23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進行網上報名,填寫提交《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資格審核表》(以下簡稱《資格審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紙打印《資格審核表》,按規定粘貼本人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證件照兩張,經本人所在單位人事(干部)部門審核后蓋章;
3、持《資格審核表》、本人身份證明(身份證、軍官證、機動車駕駛證、護照,下同)、畢業證書、學位證書(上述證件均為原件),符合免試條件的報考人員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證書原件,于2009年5月20日至23日到北京醫藥集團教育培訓中心(地址:豐臺區宋家莊葦子坑148號,三環東鐵營橋下紅綠燈向南一千米左右,地鐵5號線宋家莊站B口;聯系電話:87613211轉2801、2802、2803、2804、2805、2806、2807)進行現場資格審核;
4、通過資格審核的報考人員務必于2009年5月31日之前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在網上繳納報考費用,確認報考費用繳納成功后,方完成全部報名手續。
(三)凡已成功辦理報名和繳費手續的報考人員須于2009年10月13日至15日登錄北京市人事考試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憑此準考證和本人身份證明原件在規定時間、地點參加考試。
五、其他
(一)資格審核的同時辦理考試大綱征訂工作。
(二)考試咨詢電話: 63959161、63959162、63959163。
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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