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08年執業藥師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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粵人考中心函[2008]36號
關于做好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
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25號),我省的報名工作通知如下:
一、 報名
(一)“網上報名”時間
全省網上報名時間:2008年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考生在上述時間內登錄“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報名:經網上填表(簡體字)、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小于4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完成“網上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
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2008年5月23日。
1、省直報名點定于2008年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省直和中央駐穗的單位或考生持附件1要求的“報考材料”到省直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點:廣州市天河路13號潤粵大廈4樓,廣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電話:020-37605711、37605712。
2、各市受理“報名確認”的時間、地點由各市決定后公布,但必須于5月23日前完成報名工作。
3、報名數據庫、匯總表于6月5日前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報考材料于6月10日前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三)報考條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
二、 考試科目及時間
日期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月18日 | 上午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下午 | 2:00―4: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19日 | 上午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下午 | 2:00―4:30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三、 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的周期為兩年,即獲取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4個科目)考試的人員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各科均為客觀題,考生在答題卡上填涂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墨水的鋼筆或簽字筆,2B鉛筆,橡皮。
4、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考場設置
主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分考場。考試的詳細地址將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 其他
(一)準考證的獲取
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20天內登錄“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用A4紙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
(二)收費
按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結束后10天內,各市按規定比例將考務費上交省國庫(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的財政專戶名稱:廣東財政代收費專戶,帳號:20880001,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廣州市環市東支行,切記:在匯款單上“用途”欄填上執收代碼000010003)。
(三)有關考試用書征訂,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聯系人:駱老師;聯系電話:020-37886902;地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天譽大廈西塔)1304房;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1、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2、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
3、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4、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5、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人數和科目匯總表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抄送:省人事廳專技處、中國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08年度執業 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和提交材料的要求
一、 選報專業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2個專業的共考科目。
二、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二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時間計算至2008年10月17日。
四、 名詞解釋
1、 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學和化學。
2、 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五、提交報考材料的要求
1、《2008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從網上用A4紙自行下載雙面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提交本人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近期大一寸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除提供上述材料外,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5、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用A4紙復印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考生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無論何時,經查屬實的,將按人事部3號部令予以處理。
附件3
2008年度執業 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26、執 業藥師資格考 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4、考四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說明:
1、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與專業代碼“填表”。
2、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附件4
2008年度執業 藥師資格考試工作計劃
4月28日9:00-5月23日17:00 | 全省網上報名系統開通,受理考生網上報名 |
5月19-23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 省直報名點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各市的具體時間由各市確定后公布 |
6月5日前 | 各市報送報名數據庫和匯總表 |
6月10日前 | 各市報送報考材料 |
9月5日前 | 安排考場、上報試卷訂單、制作準考證 |
9月27日起 | 考生自行打印準考證 |
10月18、19日 | 考試 |
11月29日前 | 完成閱卷工作并報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 |
12月19日 | 公布考試成績 |
2008年度執業 藥師資格考試報名人數匯總表
地市名稱(加蓋公章):
科 目 | 報 考 人 數 | |||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
5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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