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07執業藥師4月25日至5月31日報名


四川省人事廳 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人事局、藥品監督管理局,省級有關部門:
根據人事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修訂印發〈執業藥師資格制度暫行規定〉和〈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1999〕34號)精神,按照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7〕21號)安排及我省實際情況,現就做好2007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和科目
(一)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時間統一定于2007年10月20-21日舉行。
10月20日上午9:00-11:30考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2:00-4:30考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21日上午9:00-11:30考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2:00-4:30考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二)2007年度執業藥師(原為執業藥師、執業中藥師)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專業選報。考藥學專業,四科科目設置為: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試)科目設置為: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考中藥學專業,四科科目設置為: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二科(部分科目免試)科目設置為: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考試大綱、指定用書與去年相同。
本次考試報考人員可在4科中選報,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全部科目考試合格者;或參加部分科目免試的人員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均可獲得執業藥師執業資格。
二、報考條件
(一)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1.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3.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4.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年。
5.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二)免試部分科目的條件: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兩個科目的考試。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或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三、資格審查及報名時間
我省報名時間統一定于2007年4月25日至5月31日。各地于6月10日前將報名軟盤(含照片庫)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
報名按屬地原則進行,由本人提出申請,同時在四川人事考試網上www.scpta.gov.cn下載打印《職業資格考試報名表》或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指定的報名點領取報名表并認真填寫各項內容。經所在單位審定、簽字和加蓋公章后報當地藥品監督部門進行資格審查。經資格審查合格者,由當地藥品監督部門簽字和加蓋公章并持學歷證明、學位證書和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年限證明,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和兩張一寸免冠照片到當地人事局考試機構進行資格復審并辦理報名手續。中央及省直在蓉單位的報考人員,攜帶上述材料到四川省人事人才考試測評基地(成都市新華大道三槐樹路2號,電話:86740101、86740202、86740303,網址:www.scpta.gov.cn,聯系人:李文利)進行資格復審和辦理報名手續。
滾動考試考生的檔案號,是考生考試管理、證書管理、資格注冊管理的基礎性信息。各報名點在報名時,必須對此予以確認,以確保滾動考試考生檔案號的唯一性,不允許出現考生多檔案號的情況。
各地考試報名機構在進行資格復審時,必須嚴格按照報考條件,落實責任制,把好資格審查關。要對報考人員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復核、審查,重點核查各類證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的原件。資格審查人員須在《報名表》上明確簽署審核意見、簽名并加蓋單位印章。做到誰復審、誰負責,誰出問題、誰承擔責任。各市、州職稱工作部門要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資格報考人員的情況進行抽查,對不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要立即取消考試資格。對提供虛假證明或以其他不正當手段獲取考試資格的人員和不嚴格按照報名條件或以不正當手段協助他人取得考試資格的人員,必須按《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規定》(人事部令第3號)進行嚴肅處理。
四、試卷印制及作答方式等具體操作辦法是:
(一)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的藥事管理與法規為共同科目,印制成一份試卷。
(二)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的綜合知識與技能試卷印制與去年相同,即按藥學、中藥學專業分開印制。
(三)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的專業知識(一)試卷按藥學、中藥學專業分開印制。
(四)專業知識(二)作了調整:藥學專業知識(二)只考藥劑、藥化部分,取消生藥部分;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只考中藥鑒定學、中藥化學部分,取消中藥藥理學部分。藥學、中藥學專業各為一份試卷,且分開印制。
(五)藥事管理與法規試卷及試卷袋右上角標有“管理、法規”字樣;其余六份試卷及試卷袋的右上角分別標有藥學或中藥學及科目簡稱字樣。如:藥學專業(一)、藥學專業(二),綜合.藥學;中藥學專業(一)、中藥學專業(二),綜合.中藥學等。
(六)題型與作答方式、試卷(答題卡)的回收與密封等具體操作辦法與去年相同。
五、考試信息管理系統采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進行管理。有關類別、級別、專業及科目代碼如下:
類別 | 級別 | 專業 | 科目 |
30、執業藥師 | 2、考二科 | 01、藥學 |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02、 中藥學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4、考四科 | 01、藥學 | 1、 藥事管理與法規 2、 藥學專業知識(一) 3、 藥學專業知識(二) 4、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中藥學 | 1、藥事管理與法規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為了便于考后信息統計、分析,從今年起,在各類資格考試中,必須采集報考人員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請各地在報名信息采集時加以注意。
六、考點考場設置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統一規劃;準考證號由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統一編排。有條件的考生可于考前一周登錄四川人事考試網(WWW.SCPTA.GOV.CN)打印本人準考證,并認真核查準考證上各項內容,仔細閱讀考場規則,按要求準備考試用品。無條件自行打印準考證的考生可在規定時間內到當地人事考試機構領取準考證。請各市州人事考試機構務必做好宣傳工作,及時通知考生。考生憑身份證(不含舊版臨時身份證、過期身份證和身份證復印件)和準考證進入考場,兩證不全者不得參加考試。嚴禁將BP機、手機等通訊工具及物品帶入考場,違者按違紀處理。考試時考生可攜帶鋼筆、圓珠筆、2B鉛筆、橡皮,各科試卷卷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七、考試收費標準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發改價格〔2004〕1108號和省物價局川價字費〔2003〕237號文件的規定,報考執業藥師資格收費按每人每科58元收取。各市、州按報名人數每人每科留存5.00元,其余經費報軟盤時一并上繳省人事廳考試中心用于上繳人事部考試中心和考務支出,設考點、考場的地區,考務費由考試中心統一劃撥。
八、考試輔導教材的征訂與發行與去年相同,仍由新華書店全國統一出版發行,可由各地新華書店統一征訂。
九、2007年全省執業藥師考前培訓工作由四川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組織實施,考生可直接與四川大學華西藥學院(網址:http://pharmcay.scu.edu.cn,聯系電話: 028-85501628,胡老師)、成都中醫藥大學藥學院(網址:http//210.41.222.131,聯系電話:13882087867,聯系人:吳老師)聯系。
十、各地要加強領導,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落實責任制,要嚴格按照川人發〔2003〕56號文件要求,嚴肅考風考紀,嚴格證書管理,保證考試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OO七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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