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06年執業藥師考試4.17-5.19報名


廣東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
廣東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
粵人考中心函[2006]31號
關于做好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事局考試機構,省直及中央駐粵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6]31號),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 報名
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實行網上報名。凡在廣東省參加考試的,均須經過“網上報名”和“報名確認”兩個步驟完成報名手續。
(一)“網上報名”時間全省網上報名時間定為:4月17日上午9時起至5月19日下午17時止。
在上述時間區間內,考生可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進入我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網上報名系統進行網上報名,系統24小時不間斷接受考生預報名。凡參加網上報名人員,均須經過網上填表(簡體字)和照片上傳(近期彩色大一寸證件照片,照片大小小于50K,所傳照片須與“報名確認”提交的照片一致)等步驟才能完成網上預報名。
(二)“報名確認”時間全省“報名確認”的截止時間為:5月19日。
茂名市報名點定于2006年5月15日至19日為受理考生的“報名確認”時間。我市(含各縣市區)和中央、省駐茂單位的考生或單位持要求的“報考材料”到茂名市報名點進行“報名確認”,完成報名手續。地點:茂名市光華南路119號大院3號樓3樓,茂名市人事考試中心,電話:0668―2911930.
(三)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見附件1。
日期 | 考 試 時 間 | 科 目 | |
10月21日 | 上午 | 9:00―11: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下午 | 2:00―4:30 |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10月22日 | 上午 | 9:00―11:30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下午 | 2:00―4:30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
三、 考試方式、考場設置
(一)考試方式
1、執業藥師資格從1999年開始實行滾動考試,滾動考試的周期為兩年。即獲取執業資格證書的條件是:參加全部科目(四個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考試。參加免試部分科目考試的人員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2、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試卷均為客觀題,在答題卡上作答。
3、考生應考時,應攜帶黑色(藍色)墨水的鋼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各科試卷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發草稿紙。
(二)考場設置全省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的考點、考場設在廣州。深圳設立一個分考點。考試的考點詳細地址以及考場、考號在《準考證》上標明。
四、 報送材料時間
各市要在5月29日前將報名數據庫及匯總表上報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并于6月5日前將報考材料送達省專業資格考試中心。
五、 其他
(一)準考證的獲取考生必須在考試前7-15天內自行登陸“廣東專業資格考試網”(網址:http://www.gdkszx.com.cn)下載及打印準考證,并持自行下載的準考證、身份證(原件),即“兩證”赴考。缺一不得進入考場參加考試。
(二)收費:按省物價局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定,考務費按每科65元收取,報名結束后10天內,各市按規定比例將考務費上交省國庫(省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中心的財政專戶名稱:廣東省財政代收費專戶,帳號:20880001,開戶銀行:建設銀行廣州市環市東支行,切記:在匯款單上“用途”欄填上執收代碼000010003)。
(二)有關考試用書征訂,請與省執業藥師注冊中心聯系(聯系人:陳小姐;聯系電話:020-37886918、37886908;地址:東風東路753號之二(天譽大廈西塔)1303房;網址:http://www.gdda.com.cn)。
附件:
1、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
2、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略)
3、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科目及其代碼對應表
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抄送:廳專技處,中國香港京港學術交流中心
附件1
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條件及報考材料要求
一、 選報專業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分藥學、中藥學兩個專業,考生可根據所學或所從事的專業選報其中一個。
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中藥學專業設置4個考試科目:中藥學專業知識(一);中藥學專業知識(二);藥事管理與法規;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
其中藥事管理與法規為2個專業的共考科目。
二、 報考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申請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考級別為“考四科”):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七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五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三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一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 免試部分科目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兩科”)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只參加《藥事管理與法規》、《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兩個科目的考試:
(一)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以上報考條件中的專業工作年限、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年限的時間計算至2006年10月21日。
四、 名詞解釋
1、 藥學、中藥學相關專業指醫學、生物學和化學。
2、 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指在涉藥單位從事藥品生產、使用和銷售的人員的工作。
五、報名者必須提交如下報考材料
1、《2006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報名發證登記表》(考生自己從網上下載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式一份;
2、身份證、學歷證(畢業證書)等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應加蓋驗印公章,并由驗證人簽名);
3、2張大一寸近期彩色同版免冠證件照片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免試部分科目的考生還須提供高級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及聘書的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以及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時間的證明材料一份。
5、上年度內參加考試且有合格科目的考生,須正確填寫上一年檔案號,否則成績無法滾動計算。
6、外省市轉入考生需提交轉考證明。
以上所附材料均須用A4紙復印。
附件3
類別 | 級別 | 專 業 | 科 目 | ||
代碼 | 名稱 | 代碼 | 名稱 | ||
26、執 業藥師資格考試 |
2、考二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
4、考四科 | 01 | 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2 | 藥學專業知識(一) | ||||
3 | 藥學專業知識(二) | ||||
4 |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 ||||
02 | 中藥學 | 1 | 藥事管理與法規 | ||
5 | 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 ||||
6 | 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 ||||
7 | 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
1、 考生在網上報名時,應對應上表級別、專業、科目與科目代碼“填表”。
2、 上表內容與現用全國統一的《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IS)》對應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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