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05執業藥師考試省直6.6-11報名


關于做好200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考試部門,中、省直有關單位:
根據人事部人事考試中心《關于做好200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9號)
精神,現將我省2005年度執業藥師資格考試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
10月15日上午:09:00__11: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下午:14:00__16:30 藥學(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10月16日上午:09:00__11:30 藥事管理與法規
下午:14:00__16:30 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中藥學)
二、報名條件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和獲準在我國境內就業的其他國籍的人員,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
參加執業藥師資格考試。
(一)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中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7年。
(二)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專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5年。
(三)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3年。
(四)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第二學士學位、研究生班畢業或取得碩士學位,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
作滿1年。
(五)取得藥學、中藥學或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三、免試條件
(一)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高級專業技術職務,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
識(一)》、《藥學(或中藥學)專業知識(二)》兩個科目。
1、中藥學徒、藥學或中藥學專業中專畢業,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20年。
2、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或相關專業大專以上學歷,連續從事藥學或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5年。
(二)在本年度全國執業藥師資格考試中,對各單位在藥學(中藥學)崗位上工作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專業
技術人員,可免試部分科目,只參加《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或《中藥學綜合知識與技能》一個科目的考試。
1、1988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專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10年,并按國家統
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1990年底以前,取得藥學(中藥學)專業大學本科學歷,連續從事藥學(中藥學)專業工作滿8年,并按國
家統一規定評聘為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3、1999年4月1日以前,在藥學(中藥學)專業崗位上工作,按國家統一規定評聘為藥學(中藥學)高級專業技
術職務。
四、資格審查
(一)資格審查工作分別由省、市人事考試部門負責。
(二)免試審批手續分別由省、市人事部門負責辦理。
五、報名辦法
(一)報考人員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持相關材料(畢業證、職稱證、身份證原件、近期一寸照片2張)到人
事考試部門報名。
(二)在沈陽的中、省直部門(單位)報考人員,到省人事考試中心報名;其他報考人員到所在市人事考試部
門報名。
(三)已經進入滾動成績管理的老考生(有檔案號),憑上年度準考證和檔案號,經核準可直接報名。
六、報名時間
省直報名時間:2005年6月6日一11日。各市報名時間由市人事考試部門與市藥品監督管理局協商確定。
七、信息管理
考試信息統一使用《人事考試管理信息系統PTMS》進行管理,
(一)考試類別、級別、專業科目代碼如下:
類別 級別 專業 科目
26.
執業藥師 2.考2科 01.藥學 1、藥事管理與法規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02.中藥學 1、藥事管理與法規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4.考4科 01.藥學 1、藥事管理與法規
2、藥學專業知識(一)
3、藥學專業知識(二)
4、綜合知識與技能(藥學)
02.中藥學 1、藥事管理與法規
5、中藥學專業知識(一)
6、中藥學專業知識(二)
7、綜合知識與技能(中藥學)
(二)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請于8月10日前向省人事考試中心上報考生報名信息。
(三)為了便于考后的信息統計、分析,必須采集考生的學歷、所學專業等信息。
八、收費標準
考務費收取標準為50元/科。市里不設考場的,按45元/科上繳考務費。市里設置考場的,按20元/科上繳考務費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請于8月10前將上繳款匯至省人事考試中心。
九、試卷預訂及取送卷
各市人事考試部門務必于8月10日前完成試卷預訂。10月12―14日派專人到省人事考試中心領取試卷。10月17―
18日將試卷、答題卡送回。
十、成績管理
此項考試兩年為一個周期,參加四個科目考試的考生,必須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免試
部分科目的考生必須在一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
十一、檔案號管理及核對
檔案號是滾動考試管理的依據,要提醒考生保管好,以備下年度報考時使用。省人事考試中心將下發2004年度
執業藥師資格考試檔案信息庫,各市在組織老考生(有檔案號)報名時要據此查詢,核對報考科目。下發的檔
案庫屬國家保密資料,任何單位及個人不得更改,如發現更改,追究單位及個人責任。
十二、考試答題要求
考生可攜帶黑色或藍色墨水筆(簽字筆)或圓珠筆、2B鉛筆、橡皮。各科試題本可作草稿紙使用,考后收回,
不再另發草稿紙。
十三、考試教材
考試教材到新華書店購買
考務工作負責人:孫熙蘭
聯 系 電 話:024-86890036 024―86892098
辦公地址:沈陽市于洪區崇山東路30號
郵政編碼:110032
遼寧省人事考試中心
二○○五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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